校园通知早知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
发布人:0020200002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8日
校园通知早知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及国家助学金评定
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学生工作整体安排,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No.1
面向范围
全体在校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生。
No.2
工作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周期为9月18日-10月25日。
1.9月18日,请各教学院(系)提交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名单,成员包括教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及学生代表;
2.10月25日前,学生进行申请,并向教学院(系)提交材料;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各教学院(系)完成评审工作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各教学院(系)统一登陆“北京市属高校资助系统”完成相关数据的录入,并导出数据、打印签章后报学生处。
3.10月26日后,学生处对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复核,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报北京市资助中心待批,批复后向学生发放助学金。
No.3
学生申请要求
学生需登录“学生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登录网址:http://stu.bipt.edu.cn,用户名和密码与登录外网一致(校园门户网站统一认证),系统开放时间9月18日—10月9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模块使用手册》(学生版)。
(一)申请材料提交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并向所在教学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的困难证明
京外生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孤儿、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上述证件的复印件1份。
京内生源:在有效期内《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三证之一的复印件1份。
无上述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的学生,在系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个人进行承诺。如有虚假申报,将取消家庭经济困难生评定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学工系统导出)。
(二)申请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与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标准如下:
1.一等国家助学金: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持有当地政府发放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符合以下条件2项以上(含2项)且家庭月收入不超过800元。
(1)父母一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孤儿且无“固定收入”亲友资助;
(3) 家庭多子女,家庭成员中有2人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
(4)烈士子女;
(5)父母务农,年龄在60岁以上;
(6)持有低收入证、救济证、农村特困户等相关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二等国家助学金: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2项且家庭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
(1)单亲,父母离异未再婚;
(2)父亲或母亲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父亲或母亲长期患病;
(4)除父母外其他家庭成员患病,需父母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5)父母务农,年龄在60岁以上;
(6)持有救济证、农村特困户等相关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No.4
工作要求
各教学院系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普查、认定和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召开评议会须有一定数量的学生代表参加,结合申请学生在校期间消费及平时生活表现,确保评审的客观、真实、公平,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