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助力学生成长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0020200002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
各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助力学生成长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第五届团委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5日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助力学生成长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关于制定2018年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及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在全国高校中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工作实际,进一步促进第一、第二课堂深度融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助力学生成长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依托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建立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第二课堂学生成长评价体系。将符合要求的第二课堂活动认定为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成绩采用模块积分方式计量,该成绩单和第一课堂成绩单在毕业学期发放。
第二条 学校成立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助力学生成长计划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部长任主任,校团委负责人、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为委员。委员会负责“助力学生成长计划”制度的制订与实施,指导“项目”积分认定与审定工作,裁决学生对积分认定结果的申诉。
指导委员会下设“助力学生成长计划”制度实施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管理系统建设、培训等工作,组长由校团委书记担任。
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计划工作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任组长,院团委(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负责本院系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计划的统筹建设,本院系学生第二课堂培养方案的制定,接受授权完成本学院“项目”的审批及对应权限成长积分的设置,配合工作小组做好本院系 “项目”积分的统计及咨询答疑等。
第四条 “项目”包括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学习成长共八大类。
第五条 按照“项目”类别分别设置对应成长积分,统称为第二课堂学生成长积分,各类成长积分不设上限。 “项目”积分认定标准参照附件。
第六条 学校部门、学生组织等可在平台上发布成长助力项目,申请成长积分,校团委及其授权单位对平台的项目和积分进行预审、复核等。学生参与平台内开展的项目,直接由平台认定发放对应成长积分。
对于因特殊原因需在平台外开展的项目,学生成长积分由组织单位进行线下申报,通过后在平台内认定发放;学生参与的校内外无法统一组织且符合积分认定细则要求的项目可通过平台进行个人申报。
第七条 学生在“项目”开展和积分认定上须严格按照规定如实进行,针对弄虚作假获得积分的学生和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将撤销其“项目”相关记录和积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八条 “项目”积分不计入学分绩点,对学校各单位开放共享。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学生各类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中,将“项目”积分纳入相关评测体系。院系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办法》基础上设置细化培养方案。
第九条 学生可以根据需求自助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助力学生成长计划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项目积分与记录认定标准》
类别 | 形式 | 标准 | 要求 | 申报方式 | |||
通用标准 (分别发放对应种类积分) | 讲座、报告会或其他类似项目 | 参加1次1积分 | 单次项目参与时长不低于1小时 | 参与平台活动 | |||
相关竞赛、评选 | 获奖可加分(需证书认定),加分标准如下: | 如为团队参赛,则队伍负责人 比队员多加1分;
同一项目仅计算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 组织申报 | ||||
级别 | 一等奖 及以上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及以上 | 12 | 6 | 3 | ||||
省部、行业 | 9 | 4 | 2 | ||||
校内赛 | 6 | 2 | 1 | ||||
思想成长 | 主题团日、班会、参观或其他类似项目 | 参加1次1积分 | 单次项目参与时长不低于1小时;
该模块,学生前六学期内至少修满20积分 | 校团委组织部通过平台数据统计申报 | |||
党、团校学习、青马工程等培训经历 | 参加1次1积分 |
实践实习 |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 | 实践合格者,以实践天数计,1天积6分, 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积分; | 该模块,学生前六学期内至少修满18积分 (第一课堂设置学分的实践课程不予计入) | 校团委实践部 负责统计申报 |
获得校、省部级、国家级社会实践相关荣誉分别加3分、6分、9分(实践成果需通过认定); | ||||
交流访学 | 满一学期积10分 | 个人申报 | ||
志愿公益 | 志愿北京注册 | 完成注册积1分 | 该模块,学生前六学期内至少修满12积分 | 志愿者工作部 负责统计申报 |
志愿公益活动 | 参与院、校、省部级、国家级组织的志愿公益活动,每次积1分、3分、6分、9分 | |||
获得校、省部级、国家级志愿公益相关荣誉分别加1分、3分、5分(荣誉需通过证书鉴定;相同类别只积最高分) | ||||
在校生当兵入伍 | 积15分 | 学校武装部 负责统计申报 | ||
职业规划 与就业指导 | 院系开设的就业指导课程 | 1次2积分 | 该模块,学生前六学期内至少修满12积分。 | 校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平台数据统计申报 |
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讲座 | 1次1积分 | |||
大型校园招聘会 | 1次0.5积分 | |||
实践活动 | 参加职业生涯规划训练营、就业调研、考研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每次积0.5分。 |
创新创业 | “挑战杯”、“创青春”、 “互联网+”及其他竞赛类项目 | 参加院、校、省部级、国家级赛事, 每次积1分、3分、6分、12分 | 获奖积分按通用标准中竞赛、评选进行加分 | 校科协负责 统计申报 |
本科生URT项目 | 参与并结项校级、省部级、国家级URT项目,分别积3分、6分、12分 | 需证书认定 | 组织或个人申报 | |
发表学术文章 | 1项积4分 | 正式出版刊物、会议论文或著作;第一作者4分,二三依次递减1分 | 个人申报 | |
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1项积4分 | 第一作者4分,二三作 者依次递减1分 | 个人申报 | |
已工商注册创业团队 | 认定后积18分 | 企业法人18分,联合创始人按排序依次递减3分 | 统计申报 | |
文体活动 | 各类(非专业)文艺、体育类活动 | 参与1次积1分 参与指定活动(观众)1次积0.5分 | 单次活动时长不低于1小时。不包含班级和社团内部活动 | 校团委文体部 负责统计申报 |
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每学年测评 优秀积2分 | 合格者不积分 | |||
比赛、评选类参照前文通用标准进行计算 | ||||
社团活动 | 参与1次积1分 | 社团工作部 负责统计申报 | ||
校内文体专业团体训练 | 参加校级社团组织满一年,遵守社团章程,经社团认可后上报社团工作部审核后积2分 |
工作履历 | 在各类党、团学组织(含学生社团)、年级任职,助管、助教、助研、社会单位挂职等 | 每学年考核合格积4分, 考核优秀积6分(优秀比例不超10%) | 每学年申报一次,积分不可累加 | 组织申报 |
学习成长 | 参加大学生讲师团、考研辅导班、早读晚听等课外学习活动 | 参加1次积0.5分(最高获20积分) | 校团委办公室 负责统计申报 | |
成长记录 | (1)可认证成长积分的项目,成长记录随成长积分一同获取; (2)对于综合类荣誉称号或奖项(例如(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各类奖学金等),不认定成长积分,但可将记录导入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第二课堂成绩单”; (3)各学生组织(含班级)常规例会等事务性会议(主题班团会除外)、培训,学生艺术团、社团常规内部训练、内部活动等项目可获得成长记录,但不认定成长积分。 | |||
备注 | 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其他未尽事宜,与校团委商议,酌情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