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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再次荣获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学校称号

发布日期:2015-04-20  浏览次数:

 

417日至18日,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5年理事(扩大)会议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召开。

会上,对首都高校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工作进行了表彰。我校再次荣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学校”称号,副校长韩占生荣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校长”称号。

 

北京市大体协主席杜松彭(左三)、教学群体科研部主任张威教授(左一)与我校参会人员合影

此次评估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精神,提升首都高校体育工作整体水平,促进首都大学生健康水平提高而开展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46月—11月对首都高等学校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0112013)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在首都各高校自评的基础上,由专家组集中评估(复评),遴选推荐甲类14所高校(学生数万人以上学校)和乙类10所高校(学生数万人以下学校)进行汇报答辩,最终在甲乙类高校中各评选出10所优秀学校和相应的10名优秀校长。

                                     (体育部 图片由供稿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