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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组召开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4-09-19  浏览次数:

2014917日上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章程》制定工作组在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焦向东副院长出席并主持会议,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工会、发展规划处等12个部门负责人及工作组其他同志参加了会议。

焦向东副院长指出,章程是学校的基本法,是学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落实办学自主权、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推进学校综合改革的根本制度,在章程起草和制定过程中,大家必须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理论,认真研讨和思考相关问题,高标准完成学校章程起草和制定任务。

研讨会上,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处刘红琳处长对学校章程建设的前期调研学习情况、依据的法律法规、我校章程初稿的框架结构和内容做了全面介绍,对章程建设中仍需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说明。学校章程初稿围绕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内容设计。工作组成员对章程制定工作和章程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要求的程序,学校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最后形成核准稿,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

相关背景: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统一部署,学校于20134月成立了以高锦宏书记、郭文莉院长为组长的章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成立了以焦向东副院长为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组,负责起草学校章程和组织开展制定工作。在章程建设前期的学习调研工作中,学校领导和工作组成员积极参加教育部、高教管理研究会等组织的专题研讨培训,深入学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理论,认真研读教育部核准的23所部属高校章程和北京市属5所试点高校章程(征求意见稿),对其他高校的章程建设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学习。

(发展规划处、院校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