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学校修订完成《学生学习管理规定》,并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这一新的《学生学习管理规定》一直受到广大同学的关注,特别是关于学籍处理方面的问题更是同学们谈论的热点。它的出台,又将对学生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新学期伊始,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从教务处获悉,2004年,我校颁布了《学生学习管理条例(试行)》,从2004级学生开始实施。在条例试行的这两年当中,学校对其作了深入研究、探讨和改革。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新的《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最终出台。新规定与以前试行的条例相比,更贴近学校实际、更具科学性。
教务处刘红琳副处长认为,新规定与试行阶段相比变化最大的是“警示与退学”的相关内容。他谈到,目前高等教育在全国尤其是北京进入到了普及化的阶段,学校在生源数量、素质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管是学校还是教师、学生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之所以对条例作了相应的调整、更改与补充,正是从我们学校的实际出发,结合我校的特点并吸取在试行阶段的经验与教训,使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更加深入,教学管理制度与机制更趋科学化、更切合学生和学校的实际。比如,“学期平均学分绩由低于50分将受到警示”降到“低于40分将受到警示”以及“一次学期平均学分绩低于30分且无学习警示记录的可暂缓退学”、增加“受到学习警示的学生,只要在以后的任何一个学期(毕业当学期除外)的平均学分绩高于70分,即可取消一次学习警示记录”的规定,都是充分考虑到了学生的实际情况,给学生自我调整的时间,针对自身的情况分析失败的原因,使他们有了更多的机会来最终顺利完成大学的学业。与此相对应的是,学校各个部门也改进了教学工作方案,特别是加强了对学生的学业指导,由被动安排学生学业进程转变为个性化的指导。
不过,刘红琳副处长也表示,虽然新规定比试行条例稍有放宽,但这决不能成为大家放松自己学习的理由,“达到毕业的标准并没有改变,只是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及时调整、安排好学习的进度,所以要客观地评价自己,既不能妄自菲薄缺乏信心,放松甚至放弃学习;也不能好高骛远,忽视自己的学习基础而不切实际地追求过高的学习目标。”
教务管理办公室郭俊涛老师则从往届学生的数据分析强调了合理安排学业的重要性。从2005年9月和2006年3月统计的数据来看,04级和05级因学业成绩不合格被退学的学生已达到了50人之多。所以郭俊涛老师特别提醒;“处在接近退学‘高危区’里的同学,一定要以警为戒,和学业指导老师多沟通,及时调整,请老师帮助自己制订切合自身实际的学习进程,千万不要因为‘面子’而耽误了自己的前途。”
在采访结束之际,刘副处长和郭老师对同学们提出了几点建议:明确目的、树立目标、培养兴趣、实事求是、科学管理自己,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校报大学生记者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