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心做好力所能及的每一件事
——记大兴退休党支部党员申淑钦同志
党员义务第三条是这样写的,“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申淑钦同志就是我支部履行党员义务的典型代表。
去年暑期,大兴退休党支部的任玉春同志腰间盘突出病犯了,只能一个姿势躺在床上,动不能动,生活不能自理。要照顾病人起居生活,还要带病人去看病。大热天,在任玉春同志的老伴
学校对面校长大厦修建的游泳池已经开始营业。申淑钦同志想到:为什么不利用这个健身条件呢?她一次、两次、三次终于找到泳池负责人,问清泳池的营业时间和收费情况,回到学校及时通报给大家。退休同志们反映,对老同志游泳的时间限制较死,价位也较高。申淑钦同志又去找泳池负责人商谈,对方终于同意在时间上给予延长,价位上也得到适当降低。申淑钦同志除了口头通知大家,还把协商结果在业主委员会的告示栏上写出来,让大家在炎热的暑期能利用上这个游泳健身的好条件。
申淑钦同志还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许多类似的公益性事情。她做这些公益性事情不是组织安排,也没有任何人去指派,而是一名普通共产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行动。
☆ 人物小传
1980年入党,1996年退休后,被聘为在学生中发展党员的组织员。申淑钦同志感言:“我承担不了那些大任务,力所能及的事是我应该做的。”
(大兴退休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