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保证教职工聘期和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也为了更好利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学校发出了做好考核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岗位协议规定的任务、职责进行考核,要成立由党政领导、工会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为第一责任人。
《通知》指出,各考核工作小组要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态度,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和考核的程序要求开展工作,对被考核人员做出客观、准确的考核评议,要公开透明业绩核定结果和考核结果,同时还要做好被考核人员的思想工作;对考核要求和程序执行不严格等情况,并在教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被考核人员填写的职责任务审定单和提交的各种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一经查实,应确定其考核不合格,并视违纪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通知》强调,组长是考核工作小组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在重视考核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谐、改革、发展的大局;参加考核的人员要严肃认真地对待考核工作,把考核看作是一次检验自己优势与不足的过程,看作是一次受教育的过程,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学术水平,做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的倡导者。
目前,各单位的考核工作正在按照学校部署紧张有序地进行。
(人事处 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