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台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工作意见
近日,校党委发布了《中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意见》确定了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统揽防治腐败的各项工作,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产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通过加强教育、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不断增强防范腐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按照循序渐进、分阶段实施的工作思路,安排并落实2005年至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确定今后几年的工作目标。
《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到2007年,学校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取得实效,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在学校形成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良好风尚。
《意见》提出,要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要加强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两次反腐倡廉内容专题学习,院(系、部)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一次反腐倡廉内容专题学习;进一步丰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将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学校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意见》提出,要健全制度,依法从严治教、规范管理。要修订并完善学校相关规章制度,2005年至2006年,重点完成对党委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三个体系的工作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的修订工作;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要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学校教育收费和代收性、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点完善选拔、监督工作机制,实行干部交流制度,严格规范教职员工聘用管理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完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务制度;要加强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和资产评估、设备运行考核指标的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要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不许”以及“六不准”等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努力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部门及负责人的监督;健全、规范教职工及学生申诉制度;坚持完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向教代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制度,健全工会、共青团、教代会等群众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离退休人员监督的机制,畅通监督渠道;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抓好信访核查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意见》指出,要依法办案,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要探索完善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理违纪违法人员和进行责任追究的办法;建立健全案件通报制度。
《意见》要求,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教学院(系、部)和机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工作;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协调其他牵头部门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教学院(系、部)和机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本单位落实的工作进行分解,确定人员,明确责任,从而使教育、制度、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