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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 操作透明——学校出台服务性项目收费新规定

发布日期:2004-10-29  浏览次数:

 

经过半年的收费自查工作,日前,学校正式出台了《关于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公示的通知》。

新通知的出台,是应市教委等七委、办、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04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教监〔2004〕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的实际工作情况,经过各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自查整改,初步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新通知对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范,使得整个收费过程有法可依、程序合理、手续清晰、操作有序。

新通知规定,学校对学生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共十六项,并对收费标准作了上限规定。各收费单位应在本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服务工作,要严格依据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除学校已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不得擅自收费。

新通知要求各个单位在收费时要进行公示和登记备案。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地点设置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内容在收费之日时报送学校财务处备案。服务性收费实行校内收费登记证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管理,凡是学校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学校负责。学校批准设立的服务性收费由财务处实行统一收费管理,收费过程实行校内电子支付系统校园卡,不得直接收取现金,同时加强对服务性收费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此外,新通知还要求建立并实施举报查处制度,加强监督和查处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第281号令处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