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成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1-10-24 浏览次数:
10月1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69号),正式批准我校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化学工程、机械工程两个领域获得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是针对国家有关行业领域特殊需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择需、择优、择急、择重安排少数办学水平较高、特色鲜明、能够服务国家战略发展需要、且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高等学校,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
学校多年来形成的鲜明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为成功申报奠定了坚实基础。3月份学校启动了申硕工作,由科技处、相关二级学院、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组建申报团队,领导亲自挂帅,分析申报策略、论证不可或缺、研讨培养模式,最终形成了高水平申报材料,并顺利通过北京市论证和教育部专家评审答辩,得到专家充分认可和好评。
据悉,根据国家统一安排,2011年10月将开始相关招生工作。学校将以“服务需求、突出特色、创新模式、严格标准”为指导思想,坚持校企协同,工学融合,为行业和首都经济建设培养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