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北京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2010-2011学年校历,2011年清明节学校定于4月3日-5日放假三天,但4月2日(周六)需照常上班,将执行4月4日(周一)的教学安排。
学校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假期安全保卫工作;教学单位要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