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学校2009–2010学年校历,2009年师生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和教学运行、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安排已确定。
1.放假时间:10月1日–8日,共8天,但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需照常上班。
其中具体时间调整为: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
2.教学安排:10月1日–10月8日全校停课。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分别上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的课程;若有教师需要补课,需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3.班车安排:10月1日–10月8日班车停发,9月27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五)、10月10日(星期六)照常发车。10月12日(星期一)班车恢复正常。
4.节前及节日期间相关工作安排:
(1)各教学院(系)节前要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防火、防盗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值、带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如遇突发事件,需速与学校带班领导联系;各单位的处级干部需保证节日期间通讯联系的畅通,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安全保卫处将于9月30日(星期三)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
(3)节日期间,安保处、学生处、后勤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适当安排值班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4)各单位、各部门若组织师生员工外出参观游览,需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备案。
(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