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章程》经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市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议,市教委核准,于2017年4月24日正式公布。
《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是推动学校科学和谐发展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学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基本依据,是学校内部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和体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序言主要阐述学校历史沿革、学校精神、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社会责任等。正文包括总则、管理体制、组织机构、教职工、学生、经费资产与后勤、社会服务和外部关系、学校标识等共九章八十八条。《章程》主要突显以下四个方面的特色。
一是突出强调了学校使命与特色。《章程》将学校发展历史形成的、师生认可的学校使命、学校精神、实践育人特色以及制度机制等在章程中固化下来,以传承历史、铸造文化、凝聚人心,进一步推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突出了师生的主体地位。《章程》在结构、内容安排上突出了学生是教育教学的主体、是学校办学的受益权人地位;突出了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明确和细化了学生和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
三是明晰了学校与外部的关系。《章程》进一步明确了举办者和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细化了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内容与范围,明确了学校服务社会的义务,以及通过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理事会、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等机构接受社会参与学校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明确了学校与社会的关系。
四是明确了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内部治理结构。《章程》明确了学校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了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校长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规定了教学科研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的职责与权限。明确了学校党委监督、行政监督体制机制以及教职工、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体制机制。在学术治理体系构建方面,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法规要求,明确了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明确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强调了学术治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根据《学校关于推进<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章程>实施的通知》精神,全校上下将进一步做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围绕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校能力,着力把实施章程与理清办学思路结合起来,与规范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与学校改革创新结合起来,与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实施学校章程的自觉性,确保学校章程实施的有效性。
(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