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条例

信息工程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21-06-13

信息工程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形式
    1)党委会议由党委委员参加。领导班子中的非党同志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其它人员列席会议。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

3)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党委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党委部委员会的工作。

二、会议程序及要求
    1)凡需要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委托的党委委员确定后,安排党委会议。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对于重大问题,会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党委委员之间要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必要时应形成文字材料,会前送与会者。

3)开会时,每项议题先由提议人说明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与会人员进行讨论。与会人员在集体讨论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4)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能做出决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保密。

三、表决
    1)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2)表决方式。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3)表决程序。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出结论性的意见,提出表决的方式,然后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4)党委委员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一般情况下,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必要时,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会议决议的执行
    1)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书记及其他成员负责执行或处理。党委书记要对执行过程加强监督检查。

2)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需要形成文件的,要以党委名义形成文件;需要向上级党委报告的要及时报告;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应及时提交审定。

 3)党委委员必须执行党委会议的决定。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党委重新进行讨论;在党委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相违反的言行。

                              

 信息工程学院党委

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