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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与化工学院2022年研究生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日期:2022-10-21

新材料与化工学院2022年研究生

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努力营造研究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的良好氛围,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北石化院发〔2018〕22号)文件要求,新材料与化工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22年研究生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按规定连续注册满一年,在担任研究生干部、兼职辅导员期间或从事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校规校纪;

2、学习勤奋刻苦,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课程成绩优良,所有课程GPA≥75;

3、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导师对学生评价优秀;

4、所在实验室、宿舍安全卫生合格。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党团支部等主要学生干部或学校兼职辅导员,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成绩显著。

(2)热心公益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队意识,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能够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项目具有创新性,起到示范作用;入选校级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组,取得突出成绩;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层、为群众解决了具体的问题,做出了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效益;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评审的组织

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主管领导、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社会工作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10月21日制定本单位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并在本学院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2、申请学生需在2022年10月26日下午4点前向研究生秘书提交《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社会工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同时附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从事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的需提交能够反应成果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3、评审小组组织社会工作奖学金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工作以及社会工作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初订于1028日进行初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请者首先以PPT形式向评审小组陈述会工作成效,评审小组就申请者所陈述以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阅和评议,经评审小组投票,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初审名单。初评结果在本学院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所公示评奖结果持有异议的研究生个人,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个人对本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通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该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有关事项

研究生在申报各类奖学金项目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学术诚信,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公示期间或获奖后发现学术失范行为,将撤销所获奖项,依据相关管理条例和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并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规定》予以暂缓授予学位、不授学位或撤销学位的处理。

 

新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2年10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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