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贺琦等3名同学解除处分的公示
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23版)》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学生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一般以6个月为期限。留校察看处分一般以12个月为期限,在6个月后学生若有突出表现,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处分。
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各院(系)审核,教务处审批,贺琦纪律处分期限到期且表现良好,拟定给予解除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杜子豪同学、任子涵同学处分期限达6个月以上且院(系)认定其表现突出,拟定给予提前解除处分。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2月29日-3月6日。具体名单见附表。如有异议,请向教务处反映,联系电话:81292200,81292040。
附表:
序号 |
院系 |
班 级 |
学 号 |
姓 名 |
处分类型 |
处分时间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会224 |
2022311306 |
贺琦 |
严重警告 |
20230906 |
2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G221 |
2022320032 |
杜子豪 |
留校察看 |
20230703 |
3 |
安全工程学院 |
安G222 |
2022320274 |
任子涵 |
留校察看 |
20230625 |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