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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贺琦等3名同学解除处分的公示




关于对贺琦等3名同学解除处分的公示


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23版)》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学生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一般6个月为期限。留校察看处分一般以12个月为期限,在6个月后学生若有突出表现,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处分。

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各院(系)审核,教务处审批,贺琦纪律处分期限到期且表现良好,拟定给予解除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杜子豪同学、任子涵同学处分期限6个月以上且院(系)认定表现突出,拟定给予提前解除处分。

公示,公示时间2024229日-36具体名单见附表。如有异议,请向教务处反映,联系电话:81292200,81292040


附表

序号

院系

班 级

学 号

姓 名

处分类型

处分时间

1

经济管理学院

会224

2022311306

贺琦

严重警告

20230906

2

机械工程学院

机G221

2022320032

杜子豪

留校察看

20230703

3

安全工程学院

安G222

2022320274

任子涵

留校察看

20230625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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