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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批准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批准第二批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的通知


  教高函[2011]17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精神,经有关高校自愿申请,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工作组对其提交的学校工作方案和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论证的基础上,经审核,现批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等133所高校为第二批卓越计划高校,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上述133所高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本校方案,精心筹划,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做好计划的实施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对所在地区卓越计划高校加强支持和指导。

  附件: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名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名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方工业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华北科技学院

防灾科技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石家庄铁道大学

中北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沈阳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

沈阳化工大学

辽宁科技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

长春工程学院

吉林化工学院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东北石油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

南京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徐州工程学院

淮阴工学院

常州工学院

盐城工学院

苏州科技学院

常熟理工学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温州大学

中国计量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安徽科技学院

厦门理工学院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景德镇陶瓷学院

南昌工程学院

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烟台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济南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郑州轻工业学院

南阳理工学院

武汉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长江大学

三峡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南华大学

湖南工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广西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重庆科技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理工学院

成都学院

贵州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西安工程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西安邮电学院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青海大学

宁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