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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抽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校内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专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提高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北京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京教评测〔2022〕6号)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基本要求》(北石化院发〔2018〕121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组织校内抽检,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1.抽检范围是在2022-2023春季学期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抽检范围覆盖所有本科专业,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各专业(含仅余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专业)当年毕业生数的5%。

2.抽检名单由教务处按照各专业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名单随机抽取方式,形成抽检名单。

3.被抽检的论文(设计)采用“双盲”评阅,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送审时须隐去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

二、抽检内容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论文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和评议。

三、时间安排

1.2023年6月20日,教务处生成抽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名单,下发至各学院。

各学院将抽检论文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hualingyan@bipt.edu.cn。文件命名格式:“学号-专业名称-论文题目.pdf。论文中不包括致谢部分,封面只保留论文题目,不出现学院、专业、学生姓名和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

2.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5日:教务处组织专家盲审,评审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

3.2023年6月26日,向各学院反馈抽检论文盲评结果。

四、评审结果使用和处理

1.在抽检中认定为“合格”的论文,学生按盲评专家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存档,学生名单可上报19周周三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在抽检中认定为“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名单不能上报19周周三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各学院专业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根据专家盲评意见,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整改,整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须经指导教师把关审核后方可进行复检,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认定后方可参加下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2.对发现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设计(论文)(不限于抽检环节),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毕业生,未授予学位的,不授予学位;已授予学位的,依法撤销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联系人:华灵燕                 联系电话:81292597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