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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务处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按照学校的学期教学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对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学校2018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要点精神,以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过程、推进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加强学风建设作为检查重点,以学校有针对性地重点检查和各教学院(系)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1.第10周:学校下发期中教学检查通知,各教学院(系)制定工作计划并在校园信息平台公布,报教务处备案。

2.第10~12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

3.第13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各教学院(系)将检查结果向教师反馈,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学校教务处,由教学院长(主任)在教学管理领导小组例会上进行情况汇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各教学院(系)由领导牵头,由相关人员组成期中教学检查小组,注重发挥二级教学督导的作用,负责本教学院(系)的自查工作。

四、 检查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1、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主要检查内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审题的程序,毕业实习(课题调研)、开题报告的完成情况,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执行情况,指导教师的指导及学生的完成进度情况等。

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提交截止时间(18周周四),各院系要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审阅和答辩等工作安排。

2、学生学风专项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第11-12周内重点学生学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学生工作部(处)与教务处、教学院(系)联合开展学风情况专项检查,对学生迟到、无故旷课进行重点查处。对于出勤率不高、听课不认真现象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查找原因,严格学风建设相关措施,力促学风的进一步好转。

任课教师需向教学院(系)上报11-12周内课堂学生出勤情况(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学生数),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将联合对迟到、旷课等学生在全校范围进行,对旷课学生按《本科生学习管理规定》第42条进行处理

教学院依据学生出勤数据对出勤率低的课堂要进行调查分析,促进学风建设。

教务处将在教学情况通报中对学生出勤院系调查分析以及教学督导等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质量

3、日常教学运行情况

主要检查内容:理论课、实践课教学情况。

理论课教学情况:

(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课程进度是否与教学日历相符。

(2)课堂教学效果:课堂教学秩序,学生参与课堂的情况,教师在提高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活动方面的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

(3)教师答疑、批改学生作业情况。

实践课教学情况:

(1)实习课程是否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严格执行,实习课程档案是否齐全。

(2)实验课教学是否按要求进行,实验报告是否全批全改。

(3)新建实验室中是否有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否上墙,具有危险性的设备操作是否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实验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实践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如何提升实践课教学质量。

4. 教学档案完备情况检查

教学院(系、部)务必依照《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对课程档案和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相关资料进行归档、自查。

主要检查内容:(1).近三年课程档案的整理、归档情况。理论类课程的档案包括:试卷申报表、监考记录、记分册、成绩单、试卷分析、课程总结等;实践类课程的档案,实习类课程应为:实习实施计划、实习总结、记分册、成绩单、学生实习报告等材料;实验类课程应为:实验(课程设计)指导书、实验教学计划/完成表、记分册、成绩单、学生实验报告等材料。(2).毕业设计(论文)文档归档情况,档案应包括:教学院(系)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及质量检查等相关材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一般为:外文翻译及原文、题目申报表、开题报告、任务书、学生日志、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图纸和成果、指导教师评语、指导教师评分表、评阅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分表、答辩小组评语、答辩小组评分表、成绩单、答辩记录等材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还应包括评审表、论文缩写稿)。

5、教研活动基本情况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历年教改项目进展、结题情况,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效果等。

请监督检查往年已立项、未结题教改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对完成研究任务的一般项目,教学院(系)要及时集中组织结题验收汇报会(重点项目的结题评审由教务处组织),结题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由教学院(系)上报教务处备案存档。

请教学院(系)认真检查教研活动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中予以列表说明,包括活动开展时间、地点、主题、参加人员等。

6.各教学院(系)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增加其它方面的检查内容。

检查可采取随机听课、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教学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教学院(系)要正确对待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事求是地制定自查方案,撰写自查总结。要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教师主动规范教学过程、维护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投入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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