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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京石化院教发〔2008〕82号)

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经学校2008年第9次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

京石化院教发〔20088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学团队建设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开展教学团队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与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团队建设目标与基本原则

第二条 教学团队建设的目标

教学团队建设是促进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的重要基础。学校通过遴选并建设有良好的实践基础和合作关系,已取得突出的教学成果的教学团队,培育一批校级、市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全面带动教学基层组织和教学团队合作机制的建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队伍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促进教学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教学团队;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最终达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学校计划到2010年,建成校级优秀教学团队”20个左右,市级优秀教学团队3-4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2个。

第三条 教学团队建设的基本原则

教学团队建设应当以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以深化教学改革与教育创新为动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建立科学的竞争与合作机制,完善的管理制度,创造宽松而严谨的教学与学术环境。在教学团队建设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注重师德建设的原则。团队教师应当具备高尚的师德风范,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教学团队的建设应当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采取措施激励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高的优秀教师进入教学团队,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术和教学中的传帮带作用,使学生接受不同风格的学术熏陶,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团队建设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中心)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设高水平的教学团队,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突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原则。树立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质量观,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自学能力、交流能力、团队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5.资源整合的原则。切实发挥系、教研室、实验室(中心)、实训基地在开展教学讨论、交流教学经验、研究教学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此前提下,鼓励组建跨专业或跨教研室、跨院(系)的教学团队,开展多种模式的教学改革实践,充分发挥校内的教学资源优势,积极开发校外优质教学资源。

6.教学团队水平整体提升的原则。落实教学团队的教师培养和梯队建设工作,提升教学团队的整体教学与科研水平,并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第三章    教学团队的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申报与遴选条件

1.团队结构。教学团队应以系、教研室、实验室(中心)、实训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在遴选校级教学团队时,学校将重点向受益面大的公共基础课教学团队和有较强的工程教育能力的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倾斜,并鼓励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建跨院系教学团队。校级教学团队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团队带头人应为教授,原则上应有2名副教授以上岗位教师,主要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团队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应由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的在职教授担任。团队带头人应长期致力于本团队应承担的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热爱育人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果突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熟悉团队承担教学任务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或实践教学等方面,能够把握总体发展趋势,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原则上一名教授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将教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了解本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学生受益面广。在教学工作中有很强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团队的整体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发生。

4.教学建设与改革。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改革的研究,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着力培育各级教学成果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近五年来,教学团队(或其骨干成员)在各级教学名师奖、校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含)以上精品课程等多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

第五条 申报与评选程序

1.拟申报校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召集团队成员对照申报与遴选条件,讨论团队建设方案并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校级教学团队推荐表》并向团队带头人所在单位申报,跨院系团队有来自其他单位成员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在建校级教学团队可申报参评市级教学团队;

2.经教学学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集中讨论评审,确定向学校推荐校级教学团队名单,以及在建校级教学团队参评市级教学团队推荐名单;

3.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

4.被推荐教学团队的带头人在教学工作委员会上汇报并答辩,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校级教学团队推荐名单和参评市级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单;

5.经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报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批准,发文公布。

第四章    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 学校以项目方式开展校级、市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建设,学校鼓励教学院(系)组建院(系)级教学团队。市级以上的教学团队根据相关文件和通知的精神加强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行三级管理,教务处负责立项申报、中期检查、结项验收;教学团队所在学院(系)负责监督、管理;教学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定团队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团队建设任务并充分发挥团队的示范作用。

第七条 学校每年给校级教学团队拨付建设经费3万元,连续资助3年。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团队带头人负责管理,严格按《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引导教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列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在三年建设期内,各教学院(系)应加强校级教学团队的管理;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中期检查。对于未按既定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教学团队成员在建设期内连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教学团队成员教学质量明显下降、团队带头人未经审批发生不利于团队建设的变更,学校将视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资助。

第九条 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全面完成了建设任务并取得教学改革与建设突出成绩的校级教学团队,将被授予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有效期三年。

第十条 对于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学校将在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优秀教学奖、教学成果奖等的申报与评审方面予以倾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教学团队获得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或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学校将从引导教学公用经费中配套建设经费。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85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