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jsfzzx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8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启动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学校教师岗位或辅导员岗位工作的人员。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身份、户口及年龄条件
申请人员要求中国公民身份。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台同胞,根据自愿原则可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的年龄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一般应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对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历的申报者,经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批准,可放宽至本科毕业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2.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北京市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到规定的任意一家指定医院(大兴区人民医院为指定医院之一)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进行体检,达到合格。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六)其它说明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只需具备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1. 网上申报:网报开通时间:5月7日至13日,每天8:30―17:00。登陆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 操作流程见附件4《申请人操作说明》。
网上报名管理系统使用注意事项:(1)《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需签名处要签名;(2)如申请人是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不管是否师范毕业,在网上填写“专业类别”时一定要填“师范教育类”,填写“两学修学情况”时应选择“符合其他特许条款”项,不需提供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3)申请人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尽量避免使用英文,尤其是个人简历,填写个人邮箱地址时推荐使用QQ邮箱地址,避免因出现敏感字符导致无法保存报名信息;(4)申请人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个人联系电话和思想品德鉴定单位联系电话不能填写手机号码,否则无法保存报名信息(教育部认定管理系统要求);(5)个人简历中当前工作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栏填写报到日期和“至今”。(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现从事职业”一栏,高校教师应填写“在职教学人员”;高校专职辅导员应填写“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申报学科只能是“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7)网上申请表填报完毕后请与学校管理员联系,经确认无误后再打印。
2. 网上申报的同时,申请人向各专业评议组提交申报材料。各专业评议组统一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送申请人所在单位,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鉴定;专业评议组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5月14日至20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对拟申请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 5月21日,各学科组将申报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学历学位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复印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材料、体检表等材料提交给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审核。
5.5月24日,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的材料报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审核备案。
6. 6月底,领取教师资格证,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本人档案。
四、报送材料
申请材料以学科组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报送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各一式2份(网上申报填写完成后下载);
2.标准一寸证件照1张;
3.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审核表及表中所列举的材料。
五、其它事宜
1.专任教师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希望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能够认真对待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类材料的准备及认定工作。
2.认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3.各学科评议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评议组类别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化学化工类 |
李翠清 |
81292124 |
机械类 |
吴 波 |
81292134 |
电气信息类 |
刘建东 |
81292145 |
经济与管理类 |
景永平 |
60228003 |
文化艺术类学科评议组 |
王玉海 |
81292173 |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评议组 |
吴 惠 |
81292001 |
材料学类 |
陈 飞 |
81292097 |
数理类 |
赵 昶 |
81292962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王笃勤 |
81292217 |
安全工程类 |
高建村 |
81292232 |
体育类 |
沈 倬 |
81292185 |
教育管理研究类学科评议组 |
蒋毅坚 |
81292003 |
4.未尽事宜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81292245
电子邮箱:jsfz@bipt.edu.cn
办公地点:16号楼A201室
附件: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审核表
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教育教学能力审查表
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法说明
4.申请人操作说明
5.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和指定医院名单
6.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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