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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中心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学校优秀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jsfzzx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学校优秀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促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促进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快速成长,增强人才培养的力度,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关于印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北石化院发[2013]40号)文件精神,教师发展中心将启动我校2015年度学校优秀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学校优秀人才培育计划旨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人为出发点,以项目为载体,把支持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需要,构建学校人才梯队,选拔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定位”、“定向”培养,促使我校尽快涌现出一批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人才。

二、项目内容与经费支持

2015年学校优秀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由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项目、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培育计划项目、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计划项目3个子项目构成。

“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项目”培养期为两年。自然科学类总资助额度为每人1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总资助额度为每人8万元。

“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培育计划项目”培养期为两年。自然科学类总资助额度为每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总资助额度为每人4万元。

“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项目”资助期为两年,总资助额度为每人10万元。

以上项目经费均分两年划拨。

三、项目申报与考核

1.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单位(部门)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比,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对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全面评议、确定资助对象。

2.推荐名额

“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项目”:每个教学单位可推荐1名人员申报,拥有市级和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单位可推荐2名人员申报。

“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培育计划项目”:每个教学单位可推荐1-2名人员申报,机关处室每个部门可推荐1名人员申报优秀管理骨干。

“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项目”:每个教学单位可推荐1-2名人员申报,机关处室每个部门可推荐1名人员申报优秀管理专家。

3.项目实施与考核

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和结题把关。资助期满后,受资助者填写相关《项目总结审核表》,并提供主要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成果等级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报教师发展中心。学校对受资助者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期终考核。期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四、项目经费可列支范围

1.培训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实践能力组织、参加相应培训的费用(不包括学历教育)。培训费的开支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4148号 )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含有独立刊号的音像制品)、资料费、印刷费、论文发表费、文献检索费、正在进行专利申请(专利成果已形成,申报专利过程中)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其中出版费标准:每本专著支出费用不得超过5万元(含);期刊发表费标准:国内一般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1000元(含),全国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3000元(含),国外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5000元(含)。   

3.仪器设备购置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设备和软件,以及对现有专用设备和软件进行升级改造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得购置通用类设备。

4.专用仪器设备租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租赁外单位专用仪器设备(不含租赁车辆)而发生的费用。

5.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等费用。原则上不得购置办公耗材。

6.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参加培训等所发生的国内差旅费(不含市内交通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4176号)及学校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7.专家咨询费和成果鉴定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和成果鉴定等费用。其中:聘请本市专家费用只包括咨询费(外埠专家可含食宿费和交通费)。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0/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人天执行。专家咨询费不能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管理相关的人员及本单位在职人员。

8.测试、化验、加工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发生的费用。

9.劳务费:是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学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在校学生劳务费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项目: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1份,申报人员个人填写,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同时报电子版。

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评审简表》1份,申报人员个人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报电子版。

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项目推荐申报人员排序一览表》1份,二级学院排序填写并打印盖章;同时报电子版。

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资助项目: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资助项目申请书》1份,申报人员个人填写,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签字;同时报电子版。

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培育计划项目评审简表》1份,申报人员个人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报电子版。

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培育计划项目推荐申报人员排序一览表》1份,二级学院排序填写打印盖章;同时报电子版。

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项目: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项目申请书》1份,申报人员个人填写,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签字;同时报电子版。

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项目评审简表》1份,申报人员个人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报电子版。

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项目推荐申报人员排序一览表》1份,二级学院排序填写打印盖章;同时报电子版。

(二)申报时间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141229日前报送16A301室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行政楼A301),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版申报材料请二级学院汇总后按照项目类别(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项目、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培育计划项目或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项目)分类发送至邮箱 jsfz@bipt.edu.cn ,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单位名称。

联系人:申爱明           联系电话:010-8129 2245

(三)其他说明

申报条件请参看2013422日印发的“北石化院发〔201340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具体可在校内网搜索或参看附件一)。

申报所填表格请以本通知所附附件为准。

 

附件一:《关于印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附件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附件(含: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评审简表、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推荐申报人员排序一览表、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项目总结审核表);

附件三:《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培育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附件(含: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培育计划项目评审简表、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培育计划项目推荐申报人员排序一览表、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培育计划项目总结审核表);

附件四:《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附件(含: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项目申请书、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项目评审简表、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项目推荐申报人员排序一览表、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项目总结审核表)。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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