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学校优秀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jsfzzx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0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快学校中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的培养步伐,加快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促进学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关于印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北石化院发[2013]4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3年度学校优秀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学校优秀人才培育计划旨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人为出发点,以项目为载体,把支持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学校人才梯队,选拔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定位”、“定向”培养,使之成为申报“北京市长城学者培养计划”和“北京市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后备力量,促使我校尽快涌现出一批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人才。
二、项目内容与经费支持
学校优秀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由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培育计划、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计划3个子项目构成。
“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项目”培养期为两年。自然科学类总资助额度为每人1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总资助额度为每人8万元。
“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培育计划项目”培养期为两年。自然科学类总资助额度为每人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总资助额度为每人4万元。
“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项目”资助期为两年,总资助额度为每人10万元。
自2013年起学校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本计划的实施。以上项目经费均分两年划拨。
三、项目申报与考核
1.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单位(部门)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比,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对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全面评议、确定资助对象。
2.推荐名额
“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项目”:每个教学单位可推荐1名人员申报,拥有市级和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单位可推荐2名人员申报。
“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培育计划项目”:每个教学单位可推荐1-2名人员申报,机关处室每个部门可推荐1名人员申报优秀管理骨干。
“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项目”:每个教学单位可推荐1-2名人员申报,机关处室每个部门可推荐1名人员申报优秀管理专家。
3.项目实施与考核
学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和结题把关。资助期满后,受资助者填写相关《项目总结审核表》,并提供主要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成果等级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报教师发展中心。学校对受资助者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期终考核。期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四、项目经费可列支范围
1.会议费:为组织学术研讨、成果论证等发生的会议费用,严格按照北京市和学校会议费开支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培训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实践能力组织、参加相应培训的费用(不包括学历教育)。
3.出版、印刷费用:项目研究成果出版的版面费、印刷复印费。
4.零星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 购置项目必须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教学软件、图书资料等费用,不含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购置通用办公设备。
5.消耗性材料费:项目实验所需的消耗性材料,不包括日常办公用品及耗材。
6.差旅费:与项目有关的国内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严格按照北京市及学校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7.专家咨询费:项目执行过程中聘请咨询专家的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管理的相关人员及本单位在职人员。
8.测试、化验、加工费: 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的测试、化验、加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5%。
9.市内交通费:与项目有关的市内交通费用,控制在总经费的5%以内。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项目: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1份,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同时报电子版。
(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评审简表》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报电子版。
2.申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项目: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项目申请书》1份,须由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签字;同时报电子版。
(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项目评审简表》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报电子版。
3.申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资助项目: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资助项目申请书》1份,须由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签字;同时报电子版。
(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培育计划项目评审简表》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报电子版。
(二)申报时间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5月10日前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行政楼A319),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版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及项目类别(优秀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项目、优秀责任教授和管理专家资助项目或优秀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培育计划项目)发送至jsfz@bipt.edu.cn。
联系人:申爱明 联系电话:010-8129 2172
特此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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