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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13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人:jsfzzx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1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13〕12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额和评选范围

根据北京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校可推荐的“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指标合计为2名。结合我校情况,在全校范围内由各单位、各部门推荐“北京市优秀教师”或“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建议人选,推荐名额为2名,重点推荐“北京市优秀教师”。

“北京市优秀教师”或“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曾获得过相同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具有教师资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方面成绩突出;

(三)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敬业精神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在德育工作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依法治校,勤政廉洁,民主开放,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教职工参与的方式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等额报送“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材料。

(二)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各单位、各部门上报材料进行遴选并确定推荐人选。

(三)学校通过校园网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的时间向北京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四)北京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表彰初步人选,并通过北京教育信息网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表彰人选;

(五)入选人员分别将授予“北京市优秀教师 ”、“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获得“北京市优秀教师 ”、“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学校将以适当形式进行奖励。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王荣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五、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各部门的推荐工作在6月24日之前完成;

(二)遴选工作在6月25日之前完成;

(三)6月30日之前,学校完成公示并上报北京市教委。

六、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纸质材料一份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 jsfz@bipt.edu.cn

(二)“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1500字左右。

七、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推荐“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过程当作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及良好师德的过程,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评选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部署评选推荐工作,在教职工中广泛进行宣传并组织好评选条件的学习;

(二)评选工作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三)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公示工作,推荐人选的公示期不少于5天,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于2013年6月24日前报学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联 系 人:申爱明    

联系电话:010- 8129 2172

电子邮箱:jsfz@bipt.edu.cn

附件: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3年6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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