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和市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jsfzzx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 浏览次数:
教发〔2019〕8号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开展2019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和市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推荐2019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和市级人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在北京市所属单位和行政区域内非公经济单位中从事一线科研、产业创新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级人选
1.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研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5.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已经获得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人员,特别是已经入选“国家级人才”“万人计划”的人选一般不再推荐。
(二)市级人选
1.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思维、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和较好的国际交流能力,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并得到认可;能够紧跟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并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近年来取得的创新性科研成果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有较好的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能力,注重团队人才培养,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或作为北京学者创新团队骨干成员,对团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4.已经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人员,以及已入选“海聚工程”“高创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的,不再推荐。
二、推荐程序及名额
(一)在各单位推荐人选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后,确定学校推荐人选,报送北京市教委。
(二)北京市教委对所属(辖)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按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国家级人选1人,市级人选1人。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推荐国家级人选的材料包括: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纸质版2份(从www.zhichen.com.cn“新闻中心-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下载安装“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写,A4纸打印后简单装订),软件生成电子数据文件1份(文件后缀名为“.RPU”)。纸质版由申报人签名,在“本人工作单位意见”栏中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电子版1套(文件夹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附件材料)。
(二)推荐市级人选的材料包括:
1.《归口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2.《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申报表》纸质版2份及WORD电子版文件(从“北京人才工作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填写,A4纸打印并简单装订)。纸质版由申报人签名,并在“本人工作单位意见”栏中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电子版1套(文件夹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附件材料)。国家级和市级人选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电子版1套,包括:
(1)附件1:人选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附件2:获奖证书;
(3)附件3:承担科技项目的相关任务书或合同关键页;
(4)附件4:获得基金资助的相关任务书或合同关键页;
(5)附件5: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材料;
(6)附件6:代表性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正文首页,重要学术专著目录、版权页,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及其他形式代表性作品的摘要,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的相关材料(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申报表》内填写的奖励、荣誉、承担重大项目等,应有证书、项目书等扫描件做证明,证明材料应与填写内容完全一致。如无证明材料或出现不一致的,作为无效材料处理。报送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四、报送时间地点
以上材料请于2019年4月19日中午12:00前上报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地点:16号楼(行政楼)A201房间。
联系人:李鹏,电话:81292245
电子邮箱:jsfz@bipt.edu.cn
附件:
1、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样表)
2、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申报表
3、归口推荐人选一览表
4、市教委关于推荐2019年百千万工程国家级和市级人选工作的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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