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元软件

温馨提醒: 今天是:

关于转发北京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资助国外访问学者与指导导师深入合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jsfzzx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1日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计划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强市属各高校与国外高校的合作,更有力地促进国外访问学者与其指导导师之间的学术合作,经北京市教委人事处批准,2013年,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高师中心)决定继续资助“国外访问学者与指导导师深入合作项目”。该项目通过邀请国外访问学者的指导导师来其所在学校开设课程、开展学术讲座、从事科研合作或到高师中心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

现将高师中心《关于资助国外访问学者与指导导师深入合作的通知》(高师培[2013]7号)的文件予以转发。请符合资格并申请资助的教师于5月8日前提交《国外访问学者与指导导师深入合作申请表》(见附件1)和《国外访问学者与指导导师深入合作计划书》(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供本人的访学经历证明和指导导师的学习工作简历。学校根据申请情况确定推荐人选,高师中心组织评审,遴选并公布被资助人名单。

联系人:刘瑜,电话:8129 2245

电子邮箱:jsfz@bipt.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A319房间

特此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2013年4月26

 

关于资助国外访问学者与指导导师深入合作的通知

高师培[2013] 7

 

北京市属各高校人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计划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强市属各高校、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高师中心”)与国外高校的合作,更有力地促进国外访问学者与其指导导师之间的学术合作,经北京市教委人事处批准,2013年,高师中心决定继续资助“国外访问学者与指导导师深入合作项目”,计划资助20人。该项目通过邀请国外访问学者的指导导师来其所在学校开设课程、开展学术讲座、从事科研合作或到高师中心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通知相关人员报名参加。

一、资助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国外访问学者的条件

1.曾出国做访问学者连续4个月以上,能够提供相关访学经历证明。

2.国外访学期间,圆满完成规定的访学任务并按期回国,回国后工作积极,表现良好。

3.与指导导师合作的目的明确,合作计划切实可行。

4.为扩大支持面,曾经获得过该项目资助的国外访问学者,除效果特别显著的以外,高师中心原则上不再资助。

(二)所邀请的指导导师的条件

1.支持市属高校高等教育的国际文化进程,支持高师中心的工作。

2.原则上有国外大学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国外访问学者访学期间与其有很好的合作关系;如指导导师与访问学者所在学校或院系已建立了合作关系,或有成熟的合作项目,可优先邀请。

4.指导导师来京讲学或开展科研合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周,且至少在院系或学校举办一次公开学术讲座。

5.被邀请的指导导师同意加入北京市属高校师资培训专家库,成为高师中心培训专家组的成员。

二、申请材料和程序

1.申请人需填写《国外访问学者与指导导师深入合作申请表》(见附件一)《国外访问学者与指导导师深入合作计划书》(见附件二),同时提供本人的访学经历证明和指导导师的学习工作简历。

2.申请人得到所在学校院系和人事处的批准后,由所在学校人事处统一上报至高师中心。

3.高师中心组织评审,遴选并公布被资助人名单。

4.被资助人须进入北京市属高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1.154.21.173),先注册然后登陆系统网站,选择“培训管理”中的“教师国外访学”,点击“报名”,选中“国外访问学者与指导导师深入合作项目”,按照要求完成系统报名工作,提示报名成功即可。

5.被资助人所在学校向指导导师发邀请函,并协助指导导师办理手续。

三、申请时间和来访时间

1.申请截止时间:2013年5月15日。

2.指导导师来访时间:2013年5月-2014年3月。过期不再资助。

四、费用资助与考核

1.费用资助。高师中心资助指导导师从国外学校所在城市至北京的往返经济舱的国际机票以及指导导师讲座费2800元(税前),合作期间的其它费用由被资助人所在学校或院系解决。被资助人须在开始合作后三天内将指导导师往返机票、护照电子版及讲座费收据原件上交给高师中心。

2.项目考核。被资助人须提前和高师中心确认公开举办讲座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高师中心将安排专业人员到讲座现场录制。合作计划完成后15天内,被资助人须到高师中心提交《国外访问学者与指导导师深入合作总结》(中文且不少于4000字)、科研合作或讲座三张电子版照片作为项目考核资料。

3.项目成果使用。高师中心将在官方网站发布录制的讲座,供北京市属高校相关教师学习使用,高师中心有权汇总部分优秀讲座并公开出版。高师中心对项目成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被资助人将优先参与 “北京市属高校高级国外访问学者”项目。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崔老师           电话:68900570

2.电子邮箱:gssrhz@163.com

3.办公地点: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电教楼610

 

   附件:1.《国外访问学者与指导导师深入合作申请表》

         2.《国外访问学者与指导导师深入合作计划书》

 

 

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3年4月24

 

  

相关附件

TitleMore

版权所有: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联系我们:web@bipt.edu.cn
Copyright(C): Beijing Institute Of Petrochemical Technology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