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讨论通过)
为加强大学生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小组的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使党小组更好地开展工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市场营销专业学生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
二、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素质
1.能按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要求,在各方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能积极参与支部组织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及有关文件的学习。不断增强自身党性修养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能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密切联系同学,能团结同学,主动参与学院工作,自觉为同学服务,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接受同学、老师的民主监督。
4.入党后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不良现象斗争。
(二)作用发挥
1.党建工作
(1)认真完成支部交给的党建联系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2)做好所联系班级的党章学习小组的指导工作,积极参与该团支部的推优、政治学习、团支部建设等活动。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在同学中建立学生党支部广泛的群众基础,树立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积极正确地引导广大同学向党组织靠拢。
2.发挥自身在班级中的作用:
(1)班风和学风建设中的作用;
(2)班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3)班级中的学习带头作用;
(4)班级及宿舍卫生的带头作用;
(5)班级第二课堂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6)配合班委做好学习和生活帮困工作中的作用。
3.其它
(1)积极参与学院的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从而影响并带动周围的同学。
(2)注意在社会上的影响,积极主动帮助别人,参与各项公益活动,树立党员形象。
三、考核方法
(一)政治素质(40分)
1.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份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迟交一次扣2分,不交一次扣5分。(满分10分)
2.党小组会议和组织活动:自觉参加支部会议和组织活动,是每个学生党员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凡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迟到者每次扣3分,无故缺席两次,迟到三次者直接考核为D等。需请假者,必须会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书记同意后方可准假,请假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两次者考核最高为B,没有特殊原因请假超过三次者考核为D。(满分10分)
3.理论学习:自觉参加理论学习,巩固理论基础。能按照要求圆满完成学习任务积10分;缺席一次扣5分,无故缺席两次,迟到三次者直接考核为D等。(满分10分)
4.学生党员行为作风:凡被校、院、党团内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警告以上者直接考核为D等。预备党员考试有作弊行为的,直接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有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学校及党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上行为均记入其个人档案。(满分10分)
(二)作用发挥(60分)
1.党建工作
(1)党建联系人做好联系点班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并及时的做好必要的记录。不定期统一抽查,一次不合格者扣除5分。(满分10分)。
(2)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工作、思想及成长情况,及时向被考察对象反馈考察情况,肯定优点指出不足。
(3)及时发现优秀同学,积极推荐给组织。
(4)切实做好组织安排任务,未完成任务者每次扣5分(满分10分)。
2.班级工作
(1)依据联点班级考核来评定:班级获得荣誉称号积5分;班级出现违犯校规校纪学生扣2分/次/人。
(2)党员所在宿舍考核:学生党员发挥模范作用,带动学风、班风、宿舍的全面发展。文明宿舍10分,较好8分,合格5分。宿舍出现违犯校规校纪学生扣2分/次/人(满分10分)。
3.业务学习
(1)上学期综合成绩排名未在年级前30%名,不能评A。
(2)每学期出现一门不及格最高考核为C;两门不及格课程考核为D。
(3)各类竞赛获奖情况,院级以上(含院级)名次奖积5分,优秀奖积3分,鼓励奖积2分,院级参照减半(满分10分)
4.群众基础
采用民意测评办法,学生测评本班学生党员。“优秀”超过50%方可评A;“差”超过50%考核为D。
四、考核工作的特别说明
1.考核结果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第三党支部公布,得分超过70分的党员有资格评A等,A等人数占党员总人数的10%。
2.评定为D等或有警告以上处分的预备党员延期转正,被评为D等或受警告以上处分的正式党员予以党内纪律处分。D类学生党员取消年度评奖资格。
3.对于被评为A类学生党员者,党支部颁发“优秀学生党员”荣誉证书。并获得学院学生党员评优资格。
4.考核结果进行备案,一并装入学生党员档案材料中。
5.本细则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五、入党积极分子考核
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定期写思想汇报,并及时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主动的参加党支部安排的活动,要积极参加班级、二级学院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密切联系同学,能团结同学,主动参与学院工作,自觉为同学服务,积极在学习和生活上帮困难同学,能够主动完成老师交办的工作,同时接受同学、老师的民主监督。
备注: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第三党支部。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第三党支部
200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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