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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北石化院发〔2021〕77号)

发布日期:2021-10-25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石化院发〔2021〕77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和调动硕士研究生学习及科研积极性,促进形成激发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以学校基本事业经费为主,导师科研经费和企业捐资助学资金为辅的方式。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挂靠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有关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进行审核、监督。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资助范围为学籍在我校并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定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申请各种奖学金,原则上需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请导师签署意见。

第六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校规校纪。

(二)态度端正、思想上进,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学习勤奋,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课程成绩达到优良以上。

(四)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以及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各类活动,或在参加社会实践、代表研究生参加活动方面成绩显著者。

(五)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导师对学生评价优秀。

(六)所在宿舍安全卫生合格。

第七条 评定(审)程序

(一)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国家、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并在相关网站发文通知。

(二)各培养依托单位应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并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三)研究生提出奖学金申请,经导师推荐后,向所在培养依托单位提交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培养依托单位评审小组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各培养依托单位依据本办法和本单位具体评定细则对申请人进行评定并拟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及相关材料、奖学金评定细则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六)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研究生工作部对经全校公示无异议的获奖者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奖学金。

第八条 评定原则

(一)各培养依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根据细则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公示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二)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研究生各种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当年奖学金评定:

1.受到学校各种处分者;

2.学术行为不端者;

3.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5.超出本专业基本修业年限者。

第九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

(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及获奖等级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学校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二)如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停发其奖学金:

1.未按规定注册者;

2.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出境者。

(三)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从查实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取消其下一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者;

4.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5.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四)各单位不得平均发放研究生奖学金。

(五)已发放的研究生奖学金,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做二次分配。

第三章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由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捐资助学特设奖学金等组成。

第十条 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为促进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不断进步,同时鼓励和支持学科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的考生报考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新生。

奖励标准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学金额度分别为10000元/生、 8000元/生和6000元/生。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所占比例总和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录取研究生总数的60%。

当一等奖名额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当年录取研究生总数的60%时,仅评定一等奖。

当一等奖名额所占比例小于录取研究生总数的60%时:

1.一等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研究生。

2.二等奖:根据调剂录取研究生在所有调剂生源中的综合排名评定,评定比例不超过当年录取研究生总数的20%。

3.三等奖:根据调剂录取研究生在所有调剂生源中综合排名评定,评定比例=60% -(一等奖比例+二等奖比例)。

(二)评定和发放时间

评定工作在每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并在获奖研究生新生取得正式学籍后予以发放奖学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获奖新生,取消其获奖和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奖金:

1.入校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保留入学资格或被取消入学资格者;

3.第一学年退学或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者。

第十一条 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和调动研究生学习及科研积极性,夯实专业知识,设立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和支持学习成绩优秀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研究生。

(一)奖励对象:具有我校学籍、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学金额度分别为10000元/生、 8000元/生和6000元/生。

(三)评定名额:一等奖名额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10%;二等奖名额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20%;三等奖名额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30%。

(四)评定标准:以研究生一年级所修读的学位课课程成绩、前一学年的科研表现和综合素质加权后的得分为主要依据。研究生培养依托单位参考以下加权成绩计算公式,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细则。学位课成绩不合格不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选。

二年级加权成绩计算公式:加权成绩=学位课课程成绩(一年级所修读)*60%+科研与学科竞赛成绩(前一学年)*30%+综合素质(前一学年)*10%

三年级加权成绩计算公式:加权成绩=学位课课程成绩(一年级所修读)*30% +科研与学科竞赛成绩(前一学年)*60%+综合素质(前一学年)*10%

(五)申请时间:每年10月份。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时间及相关办法参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专项奖学金

(一)企业实践奖学金

为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密切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需求的联系,对在企业实践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奖励。

1.奖励对象:具有我校学籍、按规定注册的部分全日制三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

2.奖励标准:分一等奖和二等奖,奖学金额度分别为5000元/生和3000元/生。

3.评定名额:一等奖名额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10%;二等奖名额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20%。各培养依托单位的具体名额指标由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培养依托单位当年的有资格参评人数予以确定和分配。

4.申请条件

除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

(1)学位课成绩GPA≧70;

(2)按照培养方案规定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企业实践学习,未受到有关企业实践学习方面的违纪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解决企业在研发、生产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得到企业的肯定;

②由于在企业实习中的表现,受到企业颁发的正式奖项;

③通过在企业的实践及研发活动,为企业创造一定产值收益或节约一定产值的成本,得到企业的肯定;

④企业实践学习成果对企业有一定贡献,得到该企业认可;

⑤在企业实践中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社会实际价值,得到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认可。

5.申请时间:每年10月份。

(二)学术成果与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设立学术成果与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用于表彰和奖励在学期间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研究生。

1.奖励对象:学籍在我校并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奖励标准: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四等奖,奖学金额度分别为10000元/项、5000元/项、3000元/项、1000元/项和500元/项。

3.评定名额:同一名研究生凭借不同的科技创新成果可同时获得多项学术成果与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

4.奖励成果范围

(1)学术论文: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完成、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正式发表(以论文发表时对应的核心刊物目录为准)或可通过相关网络或系统检索到、有检索号的学术论文。

(2)专利: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经中国专利局或由其他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经中国版权局正式登记并授予证书的计算机软件。

(4)科技奖: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取得的各种类型的科技奖。

(5)专著: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正式出版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号)的专著、译著或编著。仅参编部分章节不在本办法评选范围之内。

(6)技术标准: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要起草人(前4位有效)发布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的类型、起草人及单位排名信息,以封皮和版权页为准。

(7)学科竞赛奖: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的校外正式科技竞赛和设计比赛活动获奖。

上述所有奖励成果均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中(1)-(3)某项成果,若研究生署名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发明人),则评奖时等同于研究生为该项成果第一作者(或发明人)。

5.奖励时间范围

研究生在学期间正式取得且未申报过该项奖学金的成果在毕业后一年内均可参评(秋季毕业以毕业后次年的2月28日为截止日期,春季毕业以毕业后次年的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在学期间”指编辑部收到论文稿件、专利事务所受理专利申请时该研究生尚未毕业。

6.评定标准:

 

等级

学术论文

专利

软件著作权

科技成果奖

学术著作

技术标准

学科竞赛奖

特等奖

SCI或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一区

发达国家(欧、美、日等国)授权发明专利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省部级发明专利奖特等奖或一等奖

英文专著;中文专著

国际、国家、省部级或国家级行业协会技术标准且颁布执行

 

一等奖

SCI或SSCI二区和三区;《中国社会科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北京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新华文摘》全文转载;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省部级发明专利奖二等奖

中文译著或编著

 

甲级二等奖项目及以上

二等奖

SCI或SSCI四区;EI(美国工程技术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不包括扩展版期刊论文);《新华文摘》观点摘登;《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中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甲级三等奖项目;乙级二等奖项目及以上

三等奖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境外期刊

 

 

 

 

 

乙级三等奖项目;及丙级获奖项目

四等奖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

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乙级及以上优胜、鼓励及成功参赛奖;丁级获奖项目

(1)SCI 论文分区以论文发表时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科学计量中心发布的 JCR 期刊分区表(http://www.fenqubiao.com/)为依据, SSCI 论文分区以论文发表时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 为依据。

(2)竞赛级别甲级是指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资助项目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其他由教育部或团中央等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发文批准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乙级是指由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或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资助项目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或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北京市大学生学科竞赛”;丙级是指由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管职能机构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乙级)的分赛区竞赛,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丁级是指省部级学术团体组织的一般性学科竞赛,或校内组织的上一级学科竞赛的选拔赛。具体学科竞赛级别划分参见《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览表》。

(3)所有成果不重复授奖,只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4)成果追加与补报:已评为学术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或优秀奖的成果,又达到高等级奖项的评选标准,最迟在该成果取得后一年内申请追加奖励,奖金按照当年对应奖励等级标准补齐,并换发获奖证书。逾期原则上不予补报。

(5)对于奖励成果范围中未列出且需要予以奖励的科研成果,需经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确定其获奖等级后,方可予以评定。

7.申请时间:具体申报时间和操作流程以当年校内办公网发布通知为准。

(三)社会工作奖学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努力营造研究生健康成才的良好氛围,设立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表彰和奖励在学期间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干部、兼职辅导员、志愿者和社会实践者。

1.奖励对象:具有我校学籍、按规定连续注册满一年的研究生干部、兼职辅导员、志愿者和社会实践者。

2.奖励标准:1000元/生。

3.评定名额:各年级总名额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20%。

4.申请条件

申请者所有课程GPA≧75且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党团支部等主要学生干部或学校兼职辅导员,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学,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成绩显著。

(2)热心公益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队意识,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能够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项目具有创新性,起到示范作用;入选校级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组,取得突出成绩;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层、为群众解决了具体的问题,做出了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效益;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5.申请时间:每年10月份。

(四)国际研修奖学金

国际研修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到国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进行短期交流学习、合作培养等工作。奖励标准、时间及相关办法按《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际研修奖学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四条 捐资助学特设奖学金

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培养奖学金,发放要求及时间安排等工作依据相关奖励办法执行。学校欢迎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设立各种特设奖学金。该奖学金按照捐赠单位或个人的意愿制定评定办法。

第四章  公示与申诉

第十五条 各培养依托单位须将奖学金评审小组、综合评定细则、奖学金评定结果在其培养依托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结果审核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研究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公示期内向本单位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研究生个人对本单位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通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该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五章  

第十七条 研究生在申报各类奖学金项目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学术诚信,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公示期间或获奖后发现学术失范行为,将撤销所获奖项,依据相关管理条例和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并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规定》予以暂缓授予学位、不授学位或撤销学位的处理。

第十八条 为便于存档和管理,各种奖学金的申请表都必须按申请表上所列要求填写;申请者须严格遵守时间,及时向所在培养依托单位上交相关表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北石化院发〔2018〕44号)》同时废止。

 

学校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