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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外国留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留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留学生公寓管理(以下简称公寓),提高公寓服务质量、维护留学生公寓内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的留学生公寓。

第三条 留学生公寓是留学生的专用场所,不得安排其他人员入住,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任意占用或调整公寓做其他用途。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四条 经国际教育学院核实,留学生报到注册后,须向公寓楼长提交身份证件(如护照、居留证等),并办理公安联网的住宿登记。

第五条 留学生公寓由留学生办公室统一管理,凡入住公寓的留学生应签订《入住须知》,明确权利和义务,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和房间,严禁私自更换门锁。

第六条 留学生报到住宿后,须按学期一次性足额支付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票据。

第七条 留学生公寓仅限留学生本人居住,未经国际教育学院许可,一律不得留宿他人(包括本校、校外人员)。

第八条 留学生必须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公寓大门的开门时间为06:0023:00。大门关闭后进入留学生公寓的留学生,要向公寓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进行登记。

第九条 留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值班和会客登记制度。来访人员须持学生卡、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来访人员须在公寓大门关闭前离开,不得留宿。

第九条 留学生因毕业、休学及退学等原因申请退宿的,由留学生办公室出具通知,办理退宿手续,经公寓管理人员验收该室公共物品签字认可后,方可离校,办完离校手续者限3日内离开公寓。

第十条 寒暑假期间,除假期班留学生外,留学生如需住宿,须事先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安排住宿。


第三章 治安及卫生

第十一条 留学生应爱护宿舍内公共财产,合理使用公寓内设施设备,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的,须照价赔偿。留学生应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妥善保管护照、居留证等重要证件和钱物,离开宿舍时应锁好柜橱、抽屉、房门,个人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 留学生应合理使用公寓水电资源,严禁长灯明、长流水和其他浪费现象,宿舍内电费由留学生自购。

第十 留学生应注意用电安全。公寓内严禁乱拉电线、乱接插座;禁止使用电暖气、电热毯等加热类电器;禁止使用一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

第十四条 留学生公寓楼及房间内设施或电路发生故障时,须报告公寓楼管理员,由公寓楼管理员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拆卸或修理。

第十 留学生应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严禁乱动配电箱和消防器材。公寓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物品。公寓内禁止吸毒、酗酒、吸烟,禁止使用酒精炉、蜡烛、蚊香等明火。

第十六条 留学生公寓内禁止组织宗教活动,禁止传看淫秽书刊,播放淫秽音像;严禁在留学生公寓内进行违反中国法律和违背中国风俗习惯的活动。

第十七条 留学生公寓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大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十 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楼内走廊不得堆放杂物、个人物品等,不得在窗外悬挂物品、随意往窗外抛掷垃圾,公寓内不得饲养宠物


第四章

第十九条 留学生要团结互助,提高警惕,加强治安、防火、防盗意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寓值班室。

第二十条 学校有关管理人员有权进入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无论本人是否在场。公寓管理员将定期对公寓进行安全卫生检查,通报并登记检查结果存在问题的宿舍需在限期整改后再次接受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留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严重者将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2022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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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2-20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