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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汉语语言班来华留学生管理办法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汉语语言班来华留学生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汉语语言班来华留学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语言班留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新生应持来华有效签证和《录取通知书》按期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处,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来华后需按照我院安排到海关总署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不符合中国卫生检疫法规定的健康标准者,应立即离境,一切费用自理。

第三条 取得入学资格者,由国际教育学院发给其学生一卡通。每学期开学时,语言班留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注册时间见学校开学通知)。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四条 对于未按时注册的在读学生,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等予以记载和处理。

第五条 语言班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都必须按时交纳相关费用,逾期两周不按时给予退学处理

第六条 考勤与纪律

(一)语言班留学生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院、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语言班留学生上课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向国际教育学院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处分,直至退学处理。一学期累计旷课超30%,作退学处理,不予发放任何学习证明。

(二)学生生病、有事,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因回国、外出等原因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并征得班主任(辅导员)的同意,请假三天或以上者还须报学院批准。准假后,学生应通知任课老师,否则自己承担后果。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超假不回校以及不按时销假者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 语言班留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参加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录入留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并归入本人档案。

考核成绩评分,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参考期中考核、考勤情况和平时成绩。

第八条 根据教学计划的总体安排,语言班留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不得无故缺考。

凡擅自缺考、考核作弊的学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考核作弊或协助作弊及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语言班留学生旷课、请假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的1/3,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考核成绩按零分计。

第十 语言班留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发放结业证书

第十 语言班留学生结业,须于离校前一星期凭本人学生证到国际教育学院领取《离校手续表》办理离校相关手续。不办理离校手续而自行离校的学生,不予发放其在校学习证明、学习成绩单等。

第十 语言班留学生对学校颁发的语言生学习证明应妥为保存,如有遗失不再补发。若确属需要,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国际教育学院审查后,出具就读证明。

第十 开课前,新生须参加分班测试,方可进入相应班级学习。

十四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学习汉语的语言班来华留学生,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2023216


(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2-20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