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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生校长荣誉奖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为鼓励在校学习的来华留学生,创造学校培养国际人才的品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来华留学奖励管理办法之外,特设立来华留学生校长荣誉奖,用以奖励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进行学历和语言学习的优秀来华留学生。管理办法如下:
 
一、    校长荣誉奖的申请条件:

(一)语言生
 
1、 在校连续学习时间满半学年,并参加了本学年全部课程的考核,不无故迟到和旷课;
2、 自觉遵守中国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 尊师爱校,尊重异国同学,团结友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4、 参加HSK汉语语言考试必须达到8级及以上的留学生。
 
(二)学历生
 
1、在校连续学习时间满一学年,并参加了本学年的全部课程的考核,不无故迟到和旷课;
2、自觉遵守中国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 尊师爱校,尊重异国同学,团结友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4、 各科成绩达到优秀(80分以上)的留学生。
 
二、   校长荣誉奖的奖励额度
    
语言生:1000元人民币//
学历生:2000元人民币//
 
三、  校长荣誉奖的申请程序: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留学生,经审核合格后,可参加校长荣誉奖评审;
语言生的评审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会同留学生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合格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定、审查;
学历生的评审工作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的有关校、院、处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合格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定、审查。
 
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五、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二〇一○年六月一日
( 发布日期:2010-12-22 文章编辑:国际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