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宽限期

作者:欧阳洁 发布日期:2008-07-15 文章编辑:news

 

人民日报北京714  (记者欧阳洁)近日,银监会发布《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商业助学贷款相关条款,原则上规定贷款期限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借款人在校期间可申请暂不付利息,在校期间的利息按年计入次年度本金。

同时,《办法》还规定,学生可自主选择在生源地向贷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借款人就读学校所在地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即办理就读地贷款。商业助学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另外,金融机构还可给予贷款学生一定的宽限期,以缓解学生毕业找工作和其他期间内临时性的还款压力。 

(《人民日报》 2008715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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