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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立项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本科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立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位教师:

教材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是引领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教材工作会议以及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相关部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京教办〔2021〕16号)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材工作管理办法北石化院发〔2024〕19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继续开展本科校级规划教材建设现将2024年度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材工作管理办法精神立足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定位,加大应用学科专业领域教材的建设力度,建设一批能够体现学科交叉融合和新兴学科特点具有行业专业领域影响力的特色教材本年度立项重点聚焦校企合作教材、推动产教融合,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申报条件

)此次教材立项聚焦我校本科生课程教材,包括修订教材、已编(未出版)或即将新编的教材。修订教材与原教材相比,在内容、体系、结构上要有较大创新和显著提质。学术专著、论文集、教辅教材(教学参考书、实习指导书、习题集、案例集、工具书等)、高职教材等不在申报之列。单独的云教材(移动交互式数字教材)不在申报之列。

)教材编写人员须与出版社明确知识产权、版权等问题,避免出现纠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声誉。中文教材拟合作的出版社应为国家一级出版社或学校认可的出版社(省科学技术/人民出版社、双一流高校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和中国石化出版社),国家级一级出版社名单参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高质量教学与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北石化院发〔2022〕52号)附件。英文教材拟合作的出版社应为国外著名出版公司(如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lsevier Science Publishers Ltd.、CRC Press、John Wiley & Son, Inc.、McGraw-Hill Co.、Springer-Verlag GmbH & Co.等)。正式出版后在版权页上须具有国际标准书号且与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的CIP核字号验证一致,否则不予认可结项。

)教材主编(第一作者)应为学校在编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专业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部级及以上一流(优质)课程主讲教师、学科(方向)带头人、责任教授等牵头编写教材。支持省部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虚拟教研室等团队负责人牵头组织编写教材。其他参编人员须具备良好的学术研究能力、必要的教学或实践经验,了解同类教材内容、方法的改革趋势以及配套课程的国内外现状。鼓励吸纳行业、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参与教材体系内容的讨论并参与教材编写。

)已获校级及以上教材建设项目资助但尚未完成该教材出版任务的教师,不得申报本次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建设项目。同一主编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校级规划教材立项项目,立项后未结题前不得新申报教材立项。教材主编和其他参编人员也不得以教材建设为主要动因,申报其他校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立项数量

以扶优扶新、扶需扶特为原则,2024年拟立项建设校级本科规划教材12部左右,每部教材资助经费均不超过5万元。

、申报流程

(一)教师申报本科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登录申报平台http://cxcy.bipt.edu.cn/,选择“教学工程-教材建设项目申报”,点击“我要申报”,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规划教材编写申报表》(附件2),在线保存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有附件材料以“姓名+教材名称+材料名称”命名。

(二)(部)审核教学院(部)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材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主编和教材编写修订人员进行审核,依据第二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对教材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审核程序和审核方式请参照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并填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规划教材出版审核意见表》(附件3

请各教学院(部)于57日前,在申报平台中统一审核、推荐排序,下载《推荐汇总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规划教材出版审核意见表》,打印、盖章后上传提交。同时将以上申报材料、审核材料等相对应的纸质版一式份,签字盖章后,统一提交到教务处(15号楼B203)存档。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正式立项,一次性拨付经费。

、建设管理

(一)立项教材实行项目制管理立项建设期为2年,项目结题应以正式出版教材为主要完成形式,同时鼓励结合教材建设经验和体会撰写相应的教育教学改革论文。确有客观原因需要延期时,由主编提出书面汇报并经学校同意后,可以延期一年且不得再次延期。若无客观原因却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前出版的项目,取消立项资格,且主编3年内不得申请学校各种教学类支持项目。

(二)立项教材交付出版前评审鉴定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三)立项教材结项存档教材出版后,须将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复印件)及新出版的样书3本交教务处留存。

联系人:金红梅 联系电话:81292041

附件: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材工作管理办法

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规划教材编写申报表

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规划教材出版审核意见表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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