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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及实施办法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及实施办法


   根据京教外〔2007〕11号《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分配和发放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及实施办法》。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BEIJING GOVERNMENT SCHOLARSHIP, BGS)的使用效率,激励和帮助来华留学生学习和生活,实现该项奖学金的奖励目的,我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范围是指拟来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或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提供的学费(含生活费)资助。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组成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的协调、指导评审和发放等管理工作。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财务处负责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按项目组织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为我校国际教育学院院长丁福臣教授

  第五条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在我校的实施程序是:我校每年向市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上一年度奖学金实施情况报告和当年秋季入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分配方案的申请报告。按照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的要求上报各项材料。


第三章 经费及管理

  第条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经费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财务处监督及管理国际教育学院根据该项目的实施要求负责具体运作,于每学期初进行评审及发放

条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获得奖学金资格的外国留学生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其标准见《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BEIJING GOVERNMENT SCHOLARSHIP,BGS)系北京市人民政府向来京留学和在北京高校学习的外国学生提供学费资助的专项经费。我校该项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对象及期限

  ()攻读学位的优秀学生,期限一般不超过4学年;

  (二)学习汉语言或高级进修生,期限不超过1学年;

(三)专门研修的优秀学生、学者,期限不超过1学年。

()学年内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不享受该项奖学金。

  

   二、奖学金额度

  奖学金原则上只资助学费,特殊情况下可作为外国留学生部分生活补助和参与文体活动、社会公益等方面的奖励。奖学金发放标准如下

  ()硕士生奖学金 23000-25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一般向来京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优秀学生提供。

  ()本科生奖学金 18000-2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一般向来京攻读学士学位的优秀学生提供

  ()本科预科生或长期语言生奖学金 10000-2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一般向来优秀预科生或长期语言生提供。

(四)所有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500-5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一般向生活发生困难的特困学生、积极参与我校各项文化交流活动的优秀学生提供。

  

   三、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申请攻读学士学位的,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不超过30周岁;攻读硕士学位的,须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不超过35周岁;攻读博士学位的,须具有硕士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不超过40周岁;

  2.申请进修有关专业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的学历或应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年龄原则不超过50周岁;申请学习语言的长期生,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三)申请人的语言要求以我校每年招生简章为准。

  (四)申请人获得其它组织奖励资助的,不再享受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四、申请途径、申请时间和申请材料

  ()申请途径

  1.可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及官方网站(www.bipt.edu.cn)咨询并申请。

  (二)申请时间

  所有申请材料一般在每年开学以前递交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三)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请用中文或英文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

  1.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2.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者(含6个月)需出具《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

3.攻读学位或学习汉语言者应提供学习计划(不少于400字);

  

   、奖学金的批准与评审

  ()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获奖外国留学生名单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申请人条件不符合招生规定或申请材料不全时,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 根据春季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和在校综合表现的总成绩来评定,总成绩由学业成绩的百分之六十和在校表现成绩的百分之四十组成,根据成绩排名依次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鼓励奖,于每年秋季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四)奖学金生在学习期间因有违犯中国法律、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以及不符合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 北京市大兴清源北路19号

  邮政编码:102617

  电话:0086 10 81292031

  传真:0086 10 81292053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


(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2-20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