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9-05-21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努力成为社会需要的优秀人才,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条件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学习认真,成绩优良;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就业态度端正,积极主动就业。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名额。优秀毕业生评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的人数控制在当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将有5%推荐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与推荐。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由学生本人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材料,经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提名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察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校评选与推荐。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表格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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