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竞赛

北京市电子设计大赛章程

发布日期:2014-04-15

    北京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是面向全市在校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旨在促进电气信息类专业和课程建设,引导高等学校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工程实践的训练,提高学生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电子电路设计、制作的综合能力;吸引、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宗旨

北京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努力与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密切结合,与培养学生全面素质紧密结合,与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建设紧密结合。竞赛内容兼顾理论设计与实际制作,以全面检验和促进参赛学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2.组织运行模式

北京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的组织运行模式为:“政府主办、专家主导、学生主体、社会参与”,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参与积极性。举办全国竞赛年份时,组织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北京赛区的竞赛;不举办全国竞赛年份时,组织北京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第二章组织领导

3.领导

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信息产业部人事司的指导下,由北京市教委统一领导、组织北京市的竞赛事宜。为保证竞赛的顺利开展,组建竞赛组织委员会和专家组。

4.竞赛组织委员会

竞赛组委会由市教委、高校代表及电气信息类专家、企事业代表组成。组委会在市教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赛区的竞赛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若干名,每2年一届。

竞赛组委会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章程;

2)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审议财务报告;

4)审议、通报获奖名单,并向全国组委会推荐优秀参赛队;

5)竞赛期间到各有关高校进行巡视;

6)受理对评奖结果的复议申请;

7)议决其他未尽事宜。

5.竞赛专家组

竞赛组委会聘请相关高校电气信息类专家组成竞赛专家组,负责赛区征题、出题、制定评审标准、组织评审工作等。专家组设组长一名,具体组织专家组开展工作。

竞赛专家组职责如下:

1)全国竞赛时,面向北京赛区征题;北京市竞赛时,负责出题;

2)在本章程基础上制定评审规则和评分标准,于竞赛中使用;

3)根据评审规则和评分标准,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6.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竞赛承办高校,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组织协调工作。

7.参赛单位

以普通高等学校为参赛单位,参赛学校应由教务处牵头,负责本校的参赛事宜,包括组队、报名、赛前准备、赛后总结等。

8.参赛队及参赛学生

每队由三名学生(全国竞赛)或二名学生(北京市竞赛)组成,除研究生以外所有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高职高专学生都有资格参加。

 

第三章 竞赛时间、规模和方式

9.竞赛时间和规模

竞赛时间定于每年的9月份,赛期4天(全国竞赛)或者1天(北京市竞赛),具体安排由市教委发通知。由组委会确定当年的竞赛规模。

10.竞赛方式

竞赛采取“封闭或半封闭、相对集中”的组织方式进行。竞赛期间参赛学生以队为基本单位独立完成竞赛,学生可以查阅相关文献资料,队内学生可以进行讨论,但不得与队外任何人员进行讨论商量。竞赛期间不允许任何教师或其他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指导或引导。要相对集中安排学生进行竞赛,便于组织人员巡查。

 

第四章竞赛命题

11.竞赛命题

全国竞赛时,由全国竞赛组委会提供试题。北京市竞赛时,由专家组负责出题。

 

第五章 竞赛报名、评审和评奖

12.竞赛报名

采用统一格式的报名表,报名表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报组委会留存。报名队数不得超过组委会规定的上限。

13.评审工作

专家组根据评审规则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的原始评分及测试记录必须保留在组委会。全国竞赛时,组委会将所推荐全国奖代表队的设计报告、专家组每位评阅人签字的各项详细原始测试数据及评分记录、登记表和推荐表一并上报全国组委会。

14.评奖工作

1)组委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对参赛成功者可颁发“成功参赛证书”。

2)全国竞赛时,先由北京赛区评奖后再推荐赛区优秀参赛队参加全国评奖。

3)根据各高校组织学生参赛情况,由组委会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组织工作者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

4)评选结果将在北京市教委高教处网站上公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竞赛组委会提出复议申请,由组委会裁决,公示期满后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5)根据教育部、信息产业部的指示精神,各校对竞赛成绩优秀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予以适当考虑。对于赛前辅导教师的辛勤工作应予以一定形式的承认。

 

第六章 竞赛经费

15.报名费

参赛队按照有关规定向组委会缴纳竞赛报名费。

16.社会资助

由组委会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资助超过一定额度的赞助单位,有竞赛冠名权。

17、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报名费和筹集到的社会资助全部用于竞赛组织、评审、奖励等费用支出,纳入承办高校的财务管理,由专人负责,竞赛结束后向组委会提交财务报告。

 

第七章 附则

18、本章程解释权在竞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