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9

 

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及时总结推广我校广大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就,鼓励教学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同时也为做好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遴选工作,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实施办法(修订)》(京石化院教发〔200822号),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数量

1.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全校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2.奖励等级与数量

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特别优秀的可评为特等奖,奖项总数一般不超过30个。各级奖项的具体数量根据申报成果水平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的成果须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已获校级或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不再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的成果须是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151231日。

(三)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重点是:(1)学校在“CDIO”工程教育改革、“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成果导向教育”的实施中形成的教学成果;(2)学校在教育部、北京市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教学成果;(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甲级、乙级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对创新创业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成果;(4)学校在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中形成的教学成果;(5)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

(四)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与校外单位联合完成的教学成果,每增加1个单位,可增加1名主要完成人。成果主要完成人应是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

(五)申报“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甲级、乙级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校级教学成果,同一类项目必须合并申报,署名和排序必须经过申报人讨论一致后签字认可。申报材料应着重于竞赛对教育教学改革的推动作用,展现创新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要对赛事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做到以赛促改,以赛促教,以赛促练,以赛促学。此类教学成果奖实行单独评审,根据申报材料的实际情况决定淘汰率。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达不到校级教学成果奖要求的,不予授奖;简单以赛事名称和组织情况等申报成果奖的,不予授奖。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由个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由教学单位提交,并填写《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后,对获奖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对获奖成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其他要求

(一)精心组织。此次教学成果申报,将为申报北京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遴选申报工作做准备,各院(系、部)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择优遴选,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应注重成果的归并整合,集成高显示度的大成果。

(二)确保质量。各申报个人或集体要认真做好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总结,充分挖掘、收集相关材料,并进行总结、提升,形成独特的成果理念和模式,特别要凝炼出有特色、有新意的题目。同时要与其他单位沟通信息,相互启发借鉴,确保申报成果的水平和申报材料的质量。

(三)规范材料。每项成果申报人或集体按要求认真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一式五份)。

2.成果总结(不超过5000字,一式五份)。主要内容包括:所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成果的主要内容、实践效果、特色和创新点等。

3.支撑成果的附件材料。主要包括:对成果的鉴定、评价等其他文字材料(一式五份)和声像材料;培养方案、课件、有关制度、论文、证书、实践效果证明等,须整理装订成册;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三本(套))。

4.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排序)表(附件2,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版和电子版(著作除外),并附申报材料清单。所有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

(四)按时报送。各单位于2016318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送交教务处教学建设与研究办公室(1号楼A座(主楼)1720室),同时电子版发至jinhongmei@bip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金红梅,联系电话:2041 13522621285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实施办法(修订)》(京石化院教发〔200822号)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