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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科研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5-05-25 撰稿人:

关于开展校级科研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全面发展,拓展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平台,更好地服务于行业和地方,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级科研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拟新设的科研机构;

2. 已经在科技处备案的研究机构须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必须以相应的学科为依托,符合行业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2.必须有学术造诣较深、富有开拓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强、学风正派的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研究机构一般应有5人及以上构成,每个研究人员原则上不能跨两个以上科研机构。

    4.研究机构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取得了一定的科研业绩。具体要求是:近三年来(2012年月1日至20141231日)科研机构获得的科研经费到款额理工类不少于6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5万元;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项;或SCIEI检索的论文不少于5篇;或获得省部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人文社科的科研成果、研究报告被正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以上具备1项即可。

三、申报要求

1. 各申报单位要根据学科与科研发展重点方向,规划好本单位科研机构的设置。

2. 各申报单位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研究确定申报科研机构的名称、负责人、研究方向及组成人员。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要少而精,强调特色与优势;科研机构的人员组成要有利于今后扎实开展科研工作。

3. 拟报校级科研机构名称统一为:北京石油化工学院xxx研究所(中心)

四、申报认定程序

1. 申报校级科研机构的负责人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报表》,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处;

2. 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科技处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

4. 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5. 评审结果上报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申报材料的报送

 201563日前,各申报单位将《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相关支撑材料一份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李津  联系电话:81292046

电子邮箱:lijin@bipt.edu.cn

                                        

 

 

科学技术处

  2015525

  

附件:《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