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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遴选校级重点科研机构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9-18 撰稿人:

 

关于申报遴选校级重点科研机构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科研机构建设,激发教师的科技创新活力,贯彻学校学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助推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转型发展战略”,促进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重点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北石化院发〔201799)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十三五”学科建设规划》,现将2017年度校级重点科研机构的申报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校级重点科研机构的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以纳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十三五”学科建设规划》的八个主干一级学科为依托,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能够获得主要依托院()的支持;研究方向与学校硕士学位点建设相关学科方向吻合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已经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或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已经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或知名度,且具有承担完成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3.具有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搭配合理的研究团队,研究队伍应该已经“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持续的研究课题,有共同的学术成果”,有不低于三年的科研团队或课题组共同稳定合作运行经历;负责人学风好、讲奉献、讲团结、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原则上应同时满足表1中对科研经费到款、学术成果、研究团队、面积场所等量化指标的基本要求。相关指标会随学校科研工作的总体发展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并在校级重点科研机构动态调整前公开发布。

1  参加校级重点科研机构申报遴选的基本条件

科研经费

学术成果

研究团队

面积场所

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工科类近三年主持承担的到校科研经费累计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纵向科研经费不少于20%;理科和人文经管类近三年主持承担的到校科研经费累计不低于75万元,经费10万元以上的课题至少2项。

以学校为第一单位,近三年累计发表北大版核心期刊学术论文9篇;或EI/SCI/CSSCI检索学术论文6篇;或授权发明专利3件;或近三年获省部级、国家级行业协会及以上科技奖励成果1项。

研究队伍中校内教师不少于5人,与现有省部级重点科研机构的人员重复率不超过20%(以申报书或合格年度报告中的人员名单为准);工科类队伍还应指导培养研究生10人以上。

工科类200平米以上,与省部级重点科研机构实验室的面积重复率不超过20%(以申报书或合格年度报告中的实验室面积为准);理科和人文经管类减半或酌情处理。

二、校级重点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与运行管理

1.规划布局情况

基于学校现有的资源条件,“十三五”期间全校重点科研机构的总数不超过20个,其中校级重点科研机构的总数不超过12个,具体布局见表2。对于已经申请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机构的院(),与相应重点科研机构学科内涵相符的原校级科研机构一律不再被视为校级重点科研机构,而应一并纳入相应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机构,由主要依托院()的行政负责人和重点科研机构负责人总体统筹考虑其建设发展问题;其余校级科研机构必须重新进行申报遴选。在满足前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此次各教学院()的申报数量原则上不做限制;但根据学校“十三五”期间重点科研机构的建设目标总数和布局,最终遴选校级重点科研机构的总数不超过12个。

2  “十三五”期间八个主要一级学科下属重点科研机构的现状和建设目

学科

层次

一级学科名称

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重点科研机构的情况

校级及以上重点科研机构的建设目标总数

备注

优势

学科

化学工程与技术

恩泽生物质精细化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011)

3

现阶段校级及以上重点科研机构的总数都不宜超过3

燃料清洁化与高效催化减排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017)

机械工程

光机电装备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004)

3

能源工程先进连接技术北京高校工程研究中心(2010)

深水油气管线关键技术与装备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017)

重点

学科

工商管理

北京现代产业新区发展研究基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012)

2

现阶段校级及以上重点科研机构的总数都不宜超过2个。

控制科学与工程

2

材料科学与工程

特种弹性体复合材料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011)

2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1

现阶段仅支持“杰青/长江团队”。

培育

学科(交

叉学科)

环境科学与工程

1

现阶段重点科研机构的总数都不宜超过1个。

安全科学与工程

1

其他

学科

其他学科

3

相关二级单位现阶段最多申报1个校级重点科研机构参与遴选。

2.运行管理

学校将对入选的校级重点科研机构予以配套建设经费支持,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后续下拔配套建设经费的依据;若连续两年的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则采取发文取消校级重点科研机构称号等处理措施。三年的建设期满后,连同新申报的校级重点科研机构,学校将重新择优遴选新一轮校级重点科研机构,以逐步形成动态调整、优胜劣汰、滚动支持的发展模式,适应学校科研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三、申报遴选工作程序

1.各院()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一级学科建设发展目标,根据基本条件要求组织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校级重点科研机构申报遴选表》,并准备必要的支撑材料。

2.各院()召开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会议,就研究基础、成立科研机构的必要性、建设规划及目标等进行论证并签署意见,将签字盖章的完整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109日前交学科建设办公室。

3.学科建设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相关软硬基础条件进行核实,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进行汇总。

4.学校将于10月中旬前半段组织召开校级重点科研机构申报遴选工作汇报会,届时全体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拟申报校级重点科研机构的负责人及其所依托单位的领导参加,同时欢迎一线教师参加旁听;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对校级重点科研机构进行评价打分。

5.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对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评价打分结果进行汇总,将相关结果上报学校按规定程序审批。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发文公布校级重点科研机构名单。

四、申报遴选工作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广军  代峰燕

联系电话:81292045   81292046

电子邮箱:tangguangjun@bipt.edu.cn   daifengyan@bipt.edu.cn

办公地点:综合教学楼404

 

 

附件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重点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北石化院发〔201799)

附件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校级重点科研机构申报遴选表》

 

 

 

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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