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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5年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启动2015年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

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的相关条款及《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转专业工作于本学期第五周启动。请各教学院(系)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本年度的转专业工作。

2015年转专业工作的日程安排如下:

   

   

第五周~第六周(330日~410日)

各教学院(系)提交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

第七周(413日~417日)

教务处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

第七周~第九周(413日~430日)

学生向转出教学院(系)提交《转专业申请表》

第十周(54日~58日)

转出教学院(系)审批后直接转交转入教学院(系),

转出教学院(系)报教务处汇总名单

第十一周(511日~515日)

转入教学院(系)在本教学院(系)公布参加考核名单

第十二周~第十三周(518日~529日)

转入教学院(系)组织考核

第十四周(61日~65日)

将初审通过的拟接收学生名单和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五周(68日~612日)

教务处公布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请各教学院(系)严格按照工作日程进行该项工作,并特别提醒学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建议学生填表前仔细了解拟转入专业的各方面信息。

二、学生自提出转专业申请起,直到被批准并到转入专业所属教学院(系)注册前的学习期间,应完成已注册课程(含暑期安排的教学活动)的学习及考核,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计算学期平均学分绩并进行学业处理。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受到的学习警示、留级处理等,在转入新专业后继续有效。

三、获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四、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五、转专业的学生须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课程和学分要求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成绩将如实记载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并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经一定的程序认定免修或替代相关课程;对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或限选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且不能免修或替代的,学生应予补修。

六、学生在参加转专业考核时,转入教学院(系)考核组应根据学生已修原专业课程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向学生明确指出转专业后的学业负担。考核通过后,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及选课计划,经专业责教授和教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作为教务处最终审查毕业资格的依据。

七、在转入专业注册后,需要办理课程认定的,由各教学院(系)教学办公室汇总后交到教务处课程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

八、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请参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及《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