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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生申请2018年1月毕业的通知

 关于组织学生申请20181月毕业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相关部门:

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第七十八条规定,按照2018届(春)学生毕业的时间安排,请各教学院(系)组织学在综合教务在线的学生页面于第四周周日(20171081700)前提出20181月毕业申请,并于第十二周周五(2017121日)前将《申请20181月毕业的学生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在组织学生申请毕业过程中,请提醒学生:

1、认真学习《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的内容,特别提醒关于毕业、结业和肄业标准的规定。

2、申请20181月毕业的学生原则上应为2010级、2011级、2012级、2013级和专升本2014级、2015级学生。申请提前毕业的2014级学生需在第三周周六(2017930日)前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并提前判断毕业累计平均学分绩是否能达到80分(或毕业累计平均学分绩点3.00),学校审批通过后可纳入20181月毕业生管理。

3、需延长在校年限的学生请于第四周周日(20171081700)前在综合教务在线的学生页面提出申请延长在校年限,再到教学院(系)填写《延长在校年限申请表》,于第五周周五(20171013日)前提交。对已被批准纳入毕业生管理的学生,可在本学期第十二周周五(121日)前,重新在综合教务在线中提出延长在校年限申请,此为最终状态,毕业生数据上报教育部之后不能增加或删除。

4、未获得2018届(春)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应申请20181月毕业。如果没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格,本人坚持申请20181月毕业离校的,无论是否参加了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按规定只能作肄业处理。

5、学生在申报毕业时必须再次确认本人综合教务在线中的重要学籍信息(不管其他信息)是否准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名称、照片,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将不能修改,网上学历查询信息也不能修改请仔细核对,如有问题请于第五周周五(1013日)之前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图书馆东侧4层)修改。

申请20181月毕业的学生将纳入2018届(春)毕业生管理,请各教学院(系)一定要落实这项工作,提醒每个学生认真考虑,慎重决策,仔细核对学籍信息,同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

 

教务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