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为教学第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说明: 说明: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务处

 

 关于开展2018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加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我校常态化的开展了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是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机制的重要基础,是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推动数据采集工作有序进行,保证采集任务按时、保质地完成,为审核评估奠定良好基础,现将2018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具体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及原则

(一)务必把握内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也将是学校面向社会公开的显性数据。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数据指南》,准确理解和把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标准与内涵,确保采集的数据准确、规范、可溯源。

(二)务必坚持原则,坚持数据原始真实与关联度相结合。采集的数据既要保证真实反映学校教学基本状态,又要保证数据之间的逻辑性与一致性,系统的设计数据收集工作,并进行数据挖掘分析,为学校发展规划的决策和各项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三)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确保采集工作按时完成。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应指定具体联系人负责本部门数据采集的填报工作,方便联系与沟通。各责任部门应确保数据采集工作到位,确保所负责的数据项目准确,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协作分工,密切配合,不得工作推诿。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组”,负责统筹数据采集工作,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组  长:韩占生

副组长:戴  波

成  员:数据填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填报人、教学单位院长、教学院长及数据填报人

办公室联系人:王  腾(15210129357)、王秀梅(13661385341)

数据填报交流平台:石化学院基本状态数据填报群

 

   

微信交流群

 

 三、工作任务

(一)工作流程

本次数据采集按照《国家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填报指南》(见电子版)要求填报,采用“自下而上,归口负责”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8年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责任分解表》(附件1)分解任务到具体部门,分为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两大块。

2.各部门按照所分解的任务,确定数据采集人和审核人,依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数据指南》(附件2),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开展数据采集工作。

3.需要协作部门采集的数据项,由协作部门按照责任部门的要求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给责任部门,需要教学单位配合收集的数据项,由教学单位按照责任部门的要求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给责任部门,同时提交《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教学单位、协作部门)》(附件3)。

4.责任部门负责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和协作部门或教学单位沟通,达成一致。审核无误的数据经部门领导审批后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流程和数据录入流程》(见附件4)在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数据库系统进行填报。

5.责任部门从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输出打印纸质版,经数据采集人员、审核人员、录入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与对应的支撑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交《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责任部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附件5)。

6.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汇总各责任部门上报的数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同意后教育部评估中心数据库系统提交。

(二)数据填报

数据填报采取线下Excel电子表格填报和数据库系统在线填报两种形式,每个表格的具体填报形式见《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8年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责任分解表》(附件1),责任部门数据提交学校审核全部在数据库系统上进行。

1. 线下模板

填报部门采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线下填报模版》(附件6)进行采集整理,之后在系统上批量导入。

特别提示:不能对Excel模板表格进行任何改动,否则将无法上传。黄色底纹为国家信息标准数据,相关内容查询国家《教育管理信息教育管理基础代码》2012版。

2. 在线填报

填报部门根据表单填报项直接在系统上进行在线填报。

 

四、工作平台

1.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建议),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222.31.135.14:8080。各责任部门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与往年保持不变,如有问题可与教务处联系。

2.各责任部门及协助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编制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数据指南》开展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

 

五、工作进度

 

1.采集工作基本安排

(1)数据采集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和教学单位于7月6日前确定采集数据填报人、审核人并报学校教务处,进行任务分解,做好数据采集准备工作。7月5日召开数据采集有关部门工作会议,部署数据采集工作。

(2)协作部门、教学单位于7月13日前依据责任部门要求完成数据及支撑材料收集、统计、整理和审核工作,提交责任部门,并按要求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教学单位、协作部门)(附件3)。

(3)责任部门完成数据整理、统计和审核工作,责任部门领导进行数据审核,经部门领导审批后的数据于7月18日前,由各责任部门数据录入人员在数据库系统进行填报,按要求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责任部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4)责任部门在7月20日向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提交数据的纸质文件、电子文档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责任部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教务处对全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汇总。

 

2.采集工作时间截点特别说明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统计时间截点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各统计时间截点定义如下:

l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l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l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8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按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要求,下半年开展审核评估高校的时点统计截止时间为学校当学期开学时间(我校校历开学9月6日)。

 

由于采集统计时间截点不同,各数据采集工作进度略有区别,安排如下:

 

(1)以自然年(统计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统计时间截点的数据于2018年7月18日前完成采集、审核和填报工作。

(2)以学年(统计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为统计时间截点的数据于2018年7月18日前完成数据当前时间截点(2018年7月1日)数据的采集、审核和填报工作;2018年9月6日对数据进行补充完善,于9月13日完成数据的最终审核,定稿并填报。

(3)以时点(统计时间:截止2018年9月6日)为统计时间截点的数据于2018年7月18日前完成当前时间截点(2018年7月1日)数据的采集、审核和填报工作;2018年9月6日对数据进行补充完善,于9月13日完成数据的最终审核,定稿并填报。

 

 

                                                                                            教务处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