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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jsfzzx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5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14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安排,我校将启动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学校教师岗位或辅导员岗位工作的人员。

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身份、户口及年龄条件

申请人员要求中国公民身份。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台同胞,根据自愿原则可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的年龄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一般应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对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历的申报者,经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批准,可放宽至本科毕业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2.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北京市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到规定的任意一家指定医院(大兴区人民医院为指定医院)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进行体检,达到合格。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六)其它说明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只需具备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1. 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网报开通时间:919日—26日,每天8:30-22:00(开始时间:9月19日下午1300,截止时间:9月26日下午1600)之间。登陆www.bjtcc.org.cn(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点击首页右侧的申请认定报名,进入“申请教师资格须知”页面。请申请人仔细浏览“申请教师资格须知”网页内容。在网页最下方点击“开始报名”,在新页面中从选择“委托授权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名进入委托授权高校,查找到21049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完成后,可通过点击“登录”按钮并输入报名时输入的姓名和密码修改报名信息,填写所有信息后,在页面最下方点击“保存报名信息”按钮,系统会弹出对话框提示按照填表须知认真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需签名处要签名。

网上报名管理系统使用注意事项:(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2)如申请人是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不管是否师范毕业,在网上填写“专业类别”时一定要填“师范教育类”,填写“两学修学情况”时应选择“符合其他特许条款”项,不需提供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3)申请人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尽量避免使用英文,尤其是个人简历,填写个人邮箱地址时推荐使用QQ邮箱地址,避免因出现敏感字符导致无法保存报名信息;(4)申请人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个人联系电话和思想品德鉴定单位联系电话不能填写手机号码,否则无法保存报名信息(教育部认定管理系统要求);(5)个人简历中当前工作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栏起始日期为报到日期,“至今”请填写填表当天的数字日期,否则系统不认。(6)网上申请表填报完毕后请与学校管理员联系,经确认无误后再打印。

2. 网上申报的同时,申请人向各专业评议组提交申报材料。各专业评议组统一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送申请人所在单位,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鉴定;专业评议组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 108日,各学科组将申报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学历学位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复印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材料、体检表等材料提交给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审核。

4. 108-9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对拟申请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1016-1017日,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议表决。

6. 1020-22日,学校将表决通过的申请人员的材料报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审核备案。

7. 128-12日,领取教师资格证,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本人档案。

四、其它事宜

1.专任教师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希望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能够认真对待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类材料的准备及认定工作。

2.认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3.有关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的文件、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及考试地点、体格检查标准及指定医院等,可在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站www.bjtcc.org.cn查询。

4. 申报人需准备一张一寸免冠照。

5.各学科评议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评议组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化学化工类

李翠清

81292124

机械类

陈家庆

81292134

电气信息类

戴  波

81292145

经济管理类

景永平

60228003

政治理论与文化艺术类

闫笑非

81292255

材料类

陈飞

81292097

外国语言文学类

徐坤

81292180

数理类

曹晓东

81292174

体育类

沈  倬

81292185

6.未尽事宜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申爱明  

联系电话:8129 2245

电子邮箱:jsfz@bipt.edu.cn

办公地点:16号楼A301

附件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审核表

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教育教学能力审查表

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法说明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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