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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享受公费医疗本科生、研究生校外就诊报销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3-09-04
第一部分 就诊
1、什么是校外就诊?
答:凡在学校卫生所(包括清源校区卫生所、康庄校区卫生所)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均属校外就诊。
2、什么情况下才能在校外医院就诊?
答:学校卫生所是我校享受公费医疗学生的首诊医院,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到校外公立医院(且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⑴因病情严重或疑难,卫生所不具备诊治条件确需到上级医院检查治疗的,由学校卫生所开据转诊单,并加盖学校卫生所公章后,可到上级医院就诊。
因病情紧急需要马上救治,或在学校卫生所非工作时间患急病,可直接到校外公立医院就诊(急诊)。
因公外出、外地实习患急病的,可直接在外地—所公立医院就诊(急诊)。
3、校外转诊的流程是什么?
答:校外转诊的流程是:学生持校园一卡通到校内卫生所就诊,经校内医生诊断确需转诊的由经治医生开据转诊单,本人持转诊单到学校药房加盖卫生所公章后即可按转诊单转诊期限、转诊医院、转诊科室到校外医院就诊。
4、转诊单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天?
答:除法定假、寒暑假外转诊单的有效期限为三天。法定假、寒暑假一次转诊可涵盖整个假期。
5、寒暑假、法定假和周六日是否需要转诊?
答:寒暑假、法定假及周六、日休息时间就诊的均应在放假前提前开出转诊单。
6、一次转诊是否可多次就诊?
答:转诊单在三日转诊期限内一次有效,除寒暑假、法定假外一张转诊单只对应一次就诊,如需连续复诊,应当再开转诊单
7、一天内是否可以同时转诊两个以上(含两个)医院?
答:一天内不得转诊两个以上(含两个)医院。
8、同一疾病是否可连续看急诊
答:同一疾病除寒暑假、法定假、因公外出、外地实习外急诊限看一次,再次就诊需先开转诊单。
9、我校校外就诊的合同医院有哪些?
答:我校校外就诊的合同医院包括:
             门诊合同医院:大兴区人民医院 北大人民医院
⑵住院合同医院: 北大人民医院
⑶指定专科医院: 限看指定科目
①北京地坛医院(染病科)
②首都科大北京佑安院(染病科)
③首都科大北京安定院(精神科)
④北京肿瘤医院(肿瘤科)
⑤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妇科)
⑥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心血管科)
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眼、耳鼻喉科)
⑧北京积水潭医院(骨科)
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脑系科)。
⑩结核病防治所
⑷急诊医院:就近公立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且只限看急诊病)。
 第二部分  报销
10、发生的医疗费什么时间报销
答:⑴发生的校外医疗费(含门诊、住院)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报销完毕,超过三个月未报销的将不再给予报销。当年的医疗费当年结清,跨年度的不再给予报销。
⑵住院医疗费应在出院后尽快把单据交到后勤管理处公费医疗办公室审核。
⑶门诊医疗费具体报销时间以学校计财处通知为准
⑷特困生门诊医疗费交本单位学生辅导员按规定时间集中办理。
请同学们务必关注学校校园网,及时查看校内办公→部门信息上的相关通知,以免错过报销时间,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1、医疗费报销地点在什么地方?
答:住院医疗费单据直接送到后勤管理处公费医疗办公室,由后勤管理处公费医疗办公室初审后与学校计财处一起送北京市公疗办进行终审报销;门诊医疗费单据按学校计财处通知时间到大学生综合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报销。
12、住院医疗费报销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住院医疗费报销需提供:
⑴学校卫生所开出的转诊单(急诊住院除外)
出院诊断证明书
⑶医院收据—盖收费专用章
⑷医院结算清单—盖收费专用章
⑸消费明细单—有收费类别并加盖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章
13、门诊医疗费报销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门诊医疗费报销需提供:
学校卫生所开出的转诊单。
⑵医院出据的医疗费收据及其名细单。
⑶取药底方(开药时请务必向医生索要)。
以上凭证缺一不可,复印件无效。
14急诊医疗费报销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急诊报销时需提供:
(1)京内急诊
⑴急诊病历(非病例手册)或急诊病症诊断证明。
⑵加盖急诊章的收据及明细。
⑶加盖急诊章的急诊专用底方(开药时务必向医生索要)
(2)京外急诊
⑴急诊病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
⑵加盖急诊章的收据及明细;
⑶加盖急诊章的急诊专用底方(开药时务必向医生索要)
⑷学生所在教学院(系、部)开具的因公外出或实习证明。
另外,急诊药量不得超过三日量,超量的药费、与本次急诊无关的药品费、中草药费用需由病人自付。
15、报销单据怎么粘贴?
答:报销时医疗单据粘贴顺序为:
校外医疗费汇总单→转诊单(或急诊病历、急诊诊断证明书)→诊疗费收据→检查治疗取药收据→收费分类明细单→取药底方。
16不予报销的项目有哪些?
答:根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相关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有:北京市规定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内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在私人医院、校外一级以下的门诊部、卫生所、药店坐堂医生就诊的医疗费;不是本人患病开出的医疗费;看急诊的中草药费;北京市规定的挂号费;医疗咨询费、点名费、出诊费、卫生费、煎药费、防疫费、伙食费、陪住费、取暖费、体检费、保健费、镶牙费、配眼镜费及各种整形美容手术等检查、治疗费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吸毒、打架斗殴、自残、自杀、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疗费;未经校医院同意的自购药品或未经转诊手续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医疗费;公费医疗及医疗保险文件规定“报销范围”以外的各项费用等。详细内容见学校〔2012〕91号文件。
17、学校公费医疗现行文件是什么?
答:学校现行公费医疗文件是 关于印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请广大同学认真学习学校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规定操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8、我校学生是否能上医保?
答:目前我国的医疗制度正处在过渡阶段,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和“一老一小”三种制度并行,但每人只能享受一种。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北京地区公办高校本科生、研究生均享受“公费医疗”制度。
                            
后勤处
计财处
                                   大学生服务中心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