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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增北京化工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4

关于开展新增北京化工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及有关教师:

经与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协商,根据《北京化工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现在启动我校2014年新增北京化工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就申请和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科、专业

我校与北京化工大学合作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学科、专业。

二、申请程序

2014年北京化工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采用本人申请,所属教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办法和程序。

具体原则、条件及程序依据《北京化工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进行。

申请者需填写并提交《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简况表中所列获奖证书、代表性论著、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学位学历等满足北京化工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要求的证明支撑材料一套(A4纸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请各教学院系于3月20日(第5周周四)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通的推荐人员材料(含申请表电子版)交研究生处培养与教学运行办公室(主楼1619)。

联系人:王永哲,电话:81292231。

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附件2:《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附件3:《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4年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