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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京化工大学“关于2015级专硕提交《专业实践计划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9

转发北京化工大学“关于2015级专硕提交《专业实践计划书》的通知

 

2015级北京化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其导师:

现转发北京化工大学“关于2015级专硕提交《专业实践计划书》的通知”,请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研究生工作部(处)学位办

2016219

附件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2015级专硕提交《专业实践计划书》的通知

2015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学:

各位同学很快将进入第二学期的“专业实践”必修环节。我校《2015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专业实践一般安排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后的第二学期,可集中进行,也可分段进行,但必须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时间,并且须在第四学期结束之前完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实践之前,必须与导师共同制定《专业实践计划书》(附件),以便按计划开展实践活动。请2015级专硕下载附件,与导师协商后认真填写,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端提交。各位同学从学生端登陆后,进入培养管理->专业实践计划,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专业实践计划书。具体的实践开始时间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课程学习等)与导师商量后确定。

专业实践计划书的提交截止日期为315日。请大家相互转告。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