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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京化工大学“关于2014年5月硕士学位论文查重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9

 

各位同学:

硕士学位论文的查重工作已经结束今年参加论文查重的同学和导师可以从 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查重结果。

一、处理办法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中规定: 六条       学位论文的字总复制比小于论文全文5%责令申请人修改论文,

导师签署学位论文《修改学位论文认定书》提交学院,一周后答辩。

第七条文字的总复制比占全文的5%-10%,责令申请人修改论文,导师签署学位论文《修改学位论文认定书》提交学院,半个月后一个月内答辩。

第八条文字的总复制比占全文的10%-15%,责令申请人修改论文,导师签署学位论文《修改学位论文认定书》提交学院,一个月后半年内答辩。

第九条文字的总复制比超过15%(含),或文献综述部分文字复制比超30%,或实验、结论部分超过5%,根据抄袭、剽窃的性质,责令申请人修改论文,半年后一年内答辩或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十条因抄袭剽窃行为被责令修改论文一年内答辩在第二次申请查重 过程中再次有抄袭剽窃行为且文字的总复制比超过15%取消学位申请资 格。

二、申述程序:

1. 对查重结果有异议的论文根据校发文20115《北京化工大关于研 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核实施办法规定可以进行申述由研究生和导师对查 重结果共同作出书面解释(申述)。申述人应根据查重结果对复制比较高部分进行  逐条申述。(具体形式见附件)

2.申述书应包含学号、姓名、导师、论文题目、学院、查重结果(总复制比,总重合字数)、联系电话等信息。对于认为有异议的查重结论,申述理由可从如下角度分别说明:

1)引用自己发表的文章(仅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在文中有引证标注;

3)论文共性部分,如原创性声明、致谢、参考文献名称等;


4)法规、法条、定义等;

5)其他申述理由。

3.  导师应根据学生学位论文的实际情况,说明情况是否属实。

4.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组织本学科3名(含)以上专家对学位论文查重结果申述书逐条认证审核并给出具体意见出推迟半年答辩或同意参加本次答 辩的结论。

5.请各学院于201451411:00以前将是否同意参加本次论文答辩的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备案,以便进行下一步专家审核程序。如若不在截止时间提交申诉材料,视为放弃申诉。

6.  最终是否授予学位由校学位委员会对院分委会的意见进行讨论后决定。

 

 

 

 

附件:1、学位修改论文认定书

2、申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