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证书电子摄像补拍的通知

关于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证书电子摄像补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1
 
  准备于20137月(20136月份申请学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教育部指定地点拍摄照片,因为照片电子版将由拍摄单位直接上报教育部。如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拍照,则无法制作毕业证书,不能如期毕业派遣。
  20121115北京化工大学办在逸夫会议中心多功能厅(一层)集中组织过电子摄像采集,参加过此次拍照的同学不需要进行补拍。
  未参加此次毕业证书电子摄像采集的毕业班同学,须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务必在指定地点拍摄)进行补拍,并在415将纸版照片交至我校研究生部“培养与教学运行办公室 综合教学楼422,办公电话:81292231。补拍具体安排如下:
  ●补拍时间:201341 - 420,每周一至周五800-16004-6日休息)
  ●拍摄单位:中国图片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4
  具体的乘车路线:地铁2号、4号线,在宣武门站下车,从西南口(D1D2)出。
  ●联系电话:010-63076145
  ●拍摄费用:每人20元(含纸版照片一份、照片电子光盘一张)
  ●填表重要信息:
  1、学号:XXXXXXXXXX  2、院校类别:普通高校
  3、学历层次:硕士  4、院校代码:10010
  ●注意事项:
  1、补拍照片和取照片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学生证。
  2、因延期等原因,往年参加过指定拍摄的同学无需补拍。
3、在外地不能赶回来的同学,请自行联系当地图片社,在规定时间内拍照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在规定的时间内寄回学校,规定时间内交到研究生部培养与教学运行办公室(综合教学楼422)。
各省图片社链接如下:https://account.chsi.com.cn/account/help/pv_address.jsp
 
 
附: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通知:http://www.grad.buct.edu.cn/public/shownews_detail.aspx?choose=notice&id=5078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34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