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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办理相关手续说明的通知

发布人: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2-11-01
 
    各位新同学,您好!欢迎您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习!为了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届毕业生不用办理第二、三条):
    一、新生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
    新生户口、身份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否则不准报到。
    二、自带党、团组织关系.
    1)非北京市新生:党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县、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出,台头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北京市应届生及非中央直属企业单位新生,党的组织关系转至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党委组织部;
    3)非应届北京生源所在单位为中央各部委、中央直属企业,如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或中科院等党委与北京市委平级的企业,请转到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团的组织关系凭原所在单位团委(或上级团委)开的介绍信和团员证办理。
    三、新生户口迁移
1.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
2.所迁户口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研究生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一致;
3.新生为农业户口,需要变更为非农业户口后方可迁移,否则不予接收;
4.北京高校考入的新生,报到时交《常住人口登记卡》;
5.京外户口新生,报到时交《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一律填写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请认真核对所有信息,特别注意:《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与籍贯必须填写至县市,右下角必须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6.新生迁移户口只在入学时办理一次。学生在读期间不能迁入、迁出户口;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到时须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五、家庭确有困难者,请开据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贫困证明,由本人携带入校,以作为贷款资助的资格认定凭据。
六、各类保险和基金请自己在当地办理手续。具体事宜请和当地有关部门联系。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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