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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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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北石化院发〔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学金额度分别为10000元/生、8000元/生和6000元/生。

2名额分配(附件2):一等奖名额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名额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50%;三等奖名额由各培养依托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校规校纪。

2、态度端正、思想上进,热心为同学服务。

3、学习勤奋,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课程成绩达到优良以上。

4、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以及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各类活动,或在参加社会实践、代表研究生参加活动方面成绩显著者。

5、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导师对学生评价优秀。

6、所在宿舍安全卫生合格。

四、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研究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各培养依托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等相关人员担任组员。

2、各培养依托单位成立研究生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各培养依托单位根据学校下发的文件,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2、各培养依托单位组织本单位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的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工作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工作,根据初评结果拟定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初评结果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1019日前:各培养依托单位将初评结果按照《______学院_____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格式分年级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至研究生工作部(处)

4、10月19研究生工作部(处)完成各培养依托单位初评结果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5、研究生工作部(处)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获奖名单上报学校,并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学金。

六、评定标准

以研究生一年级所修读的学位课课程成绩、前一学年的科研表现和综合素质加权后的得分为主要依据。研究生培养依托单位参考以下加权成绩计算公式,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细则。

二年级加权成绩计算公式:加权成绩= 学位课课程成绩(一年级所修读) × 60% + 科研与学科竞赛成绩(前一学年)× 30%+ 综合素质(前一学年)× 10%

三年级加权成绩计算公式:加权成绩= 学位课课程成绩(一年级所修读) × 30% + 科研与学科竞赛成绩(前一学年)× 60%+ 综合素质(前一学年)× 10%

七、其他要求

1、各培养依托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应高度重视,统筹指导,严格评定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宣传指导工作,对研究生讲清目的、意义,提高研究生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认识。

2、研究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公示期内向本单位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研究生个人对本单位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通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该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3、研究生在申报各类奖学金项目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学术诚信,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公示期间或获奖后发现学术失范行为,将撤销所获奖项,依据相关管理条例和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并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规定》予以暂缓授予学位、不授学位或撤销学位的处理。

 

研究生工作部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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